深交所拟推:中小板小额融资豁免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存在着再融资难的问题,专家学者们也认为,长期停止再融资对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一方面股市承受能力有限,客观上不允许大面积新股发行和再融资,另一反面确实需要资金注入的企业苦于融资无门。在这种背景下,深交所正在酝酿一场融资方式的大变革,首先获益的就是深圳挂牌的中小板企业。
深交所日前提出建议:中小企业板股票再融资应该以小额融资豁免为重点,简化融资审批程序,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采用保荐人制度,保荐机构的工作受到保荐家数的限制,故其往往更愿意运作大公司的项目。而中小企业板由于股本普遍偏小,再融资的相对成本非常高昂,保荐难、审批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
对于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深交所的建议如同久旱逢甘霖。该建议提出了发行金额不应高于3500万元,可以采用小额公开发行和小额不公开发行两种形式,如果采用公开发行,可在发行前一个月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如果没有异议,一个月后发行许可自动生效。如果采用不公开发行,无需向证监会申请,只需在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即可,但认购对象只能是机构投资者。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对中小企业板的又一个创新,对于主板上市公司高成本、大规模的再融资项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往往难以承受。如果真的能够推出面向中小企业板的低成本小额再融资功能,这将极大地推动中小企业板的再融资欲望,从而给其带来生机,也带来希望,对中小企业板的股票是一大利好。
也有人对该方案并不看好,资深市场人士顾中曙认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中小板实施小额融资豁免非常不现实,证券市场不管什么事情都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规章制度,不经审批先斩后奏肯定是不可以的,这样将给市场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也给投资人带来极大的风险。
有些业内人士认为小额融资豁免非常容易产生寻租空间,从而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顾中曙对此表示,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管理者,想让他们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管保障,这需要投资者、管理层、立法、执法部门长期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于小额融资豁免,监管层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利益纠葛建立预警机制,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落到实处。
中国证监会关于再融资相关政策条文一览
时间发布政策1999年发布《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发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2001年3月28日发布《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2年6月21日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小额再融资豁免应缓行
深交所欲活跃中小企业板,向管理层谏言,实施小额融资豁免。表面上看此举合情合理,但是效率和公平往往难以平衡,一味地强调再融资效率,很可能会考验市场的公平根基。
首先,小额融资豁免极易滋生寻租空间,中小板企业大多处于创业期,有些公司可能默默无闻,有些公司可能会出现爆炸性的增长。假如某企业已经实现了快速增长,而市场股票也被投资者牢牢持有,利益集团预计无法从二级市场拿到足够的筹码,或者如果强行买入可能导致成本过高。利益集团可以与上市公司勾结,通过小额再融资拿到大量的筹码,强占其他投资者的应得收益,导致市场出现明显的不公平,让其他投资者投资正确也得不到足够的收益。
其次,如果某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而外界尚不知情,该企业可以通过小额公开发行迅速筹集资金。然后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金,然后在二级市场卖出股票,留给其他投资者一个烂摊子,自己脱身而出。这样将导致投资者承担远高于自己应该承担的巨额风险。
再次,如果该政策在深圳中小板率先试点,主板的小盘股票是否应同步实行小额融资豁免呢?主板上市公司的上市门槛高于中小企业板企业,再融资时却要经历严格的审批,同为A股挂牌企业,相关部门却厚此薄彼,显然有失公允。
最后,中小企业板本身就因为企业规模较小,相对来说投资风险更大,这样的情况下再融资的审批本身就应该更严格,现在反倒对再融资大面积放行,对投资者也是一种不公平。
建议:中小板小额再融资豁免应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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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条例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23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会员应当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实行动态化管理与差异化控制。会员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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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本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一)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二)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三)调整融资、融券比例;(四)调整维持担保比例;(五)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六)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七)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