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见义勇为”却获刑,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6 10:42:27 140 人看过

案件:

追撞小偷致其伤车主终审获刑8月小偷伤后次日身亡,事主自认“见义勇为”,被诉故意伤害。

在抓小偷过程中,撞伤小偷的揭阳人温演森,被公诉机关起诉故意伤害,虽然他自认“见义勇为“,但最终被惠州中级法院认定伤害罪成立。

“因抓小偷被起诉故意伤害”,这是温演森一案中,传媒及大众关注的字眼。案发后,温演森一再强调自己是“见义勇为”,但司法机关却不这么认为。

今年34岁的温演森,揭阳人。案件的缘起是,2014年7月7日上午11时许,钟国新驾摩托搭张银丽到温演森所在的装饰档口,盗取员工杨小姐一部手机后逃离。温演森发现后,驾小车追踪,钟国新发现后加速逃跑。追到惠沙堤二路金城花园商铺北侧路段时,温演森加速追尾撞上摩托车,致钟国新、张银丽摔倒。张银丽倒地不起,钟国新起身逃跑,温演森将其按倒,并电话报警。

被害人张银丽入院后经诊断为肺挫伤,腰椎横突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7月8日,张银丽家属申请将其带回老家梅州治疗。途中张银丽病情恶化,被送至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5月13日,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温演森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6792.86元(死者家属索赔93万余元)。

温演森不认罪,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辩解“公民都有义务去抓小偷,在抓小偷的时候,不存在违法犯罪,包括超速抓小偷”。其辩解理由还有,他的行为符合关于公民扭送权的法律规定,两嫌疑人拒绝被扭送造成轻伤的法律后果理应自行承担。

对于这样的结果,温演森不服,上诉到惠州中级法院,要求改判。昨日,根据惠州中级法院通报的二审结果,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温演森的上诉。判决生效。

庭审后,一审法官称,公民积极协助警方破案,值得褒奖,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同样应尊重;在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权与公民的财产权需要进行价值判断时,显而易见,我们无法寻觅到任何一条合法的理由去支持公民滥施暴力而无端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权。

律师解析:

温演森驾车高速撞击、实施高度危险的故意伤害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温演森犯罪以后主动报案,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对张银丽家属部分赔偿,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张银丽实施盗窃行为在先,具有一定过错,因此,酌情对温演森从轻处罚。

关键点是温演森驾车接近摩托车撞击时,时速为每小时100.58公里,而市区限速为50公里。这样的撞击速度,危险性可想而知。

盗窃行为已终了正当防卫不成立

根据刑法,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在本案当中,被害人张银丽在实施盗窃他人手机的行为之后就已逃走,被盗财物已完全脱离失主的控制,盗窃行为完全终了,温演森通过寻找再次发现张银丽的踪迹并重复报警,随后的追击行为并不是针对正在发生的盗窃行为,亦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性条件。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怎么认定见义勇为呢
    剥夺政治权利
    一、怎么认定见义勇为呢认定见义勇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要件: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都无关紧要。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二、《民法典》见义勇为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见义勇为的规定是第183、184条,即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可以从三方面理解: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
    2023-06-15
    80人看过
  • 见义勇为是否应该获赔偿?
    2003年12月,上海某小区梁某家,因疏忽导致家中发生火灾,听到呼救声后,梁某的邻居中学教师谢某挺身而出,奋力灭火。最终,谢某因在救火过程中吸入一定量的有害气体和高温烟尘导致机体发生中毒,加上救火紧张、劳累,引发心功能不全,诱发心衰死亡。然而,时间过去了很长,梁某对此事一直不闻不问,令谢某的家人感到非常不满,请问谢某的家人该怎么办?《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将不再出现见义勇为者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形。按照这一条,原告的丈夫谢某是在保护被告及其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免遭火灾侵害的过程中,吸入一定程度的有害气体和烟尘诱发心衰死亡,死亡原因与救火行为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虽对谢某的死亡
    2023-06-05
    355人看过
  • 见义勇为的定义与实践
    见义勇为的定义: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全,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核心内容:被告人麦某某与吴某、潘某认为何某企图偷菜。遂对其进行追赶并殴打,以致何某在五个月后身亡。虽三人辩称是见义勇为的捉贼行为,但法院最终认定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刑罚。在市场里听见有人喊抓贼,麦某某等人闻声追上去,抓住一名男子拳打脚踢,致其倒地­脑损伤,最终不治身亡。中山市第一人民
    2023-07-07
    119人看过
  • 见义勇为新规定是什么?
    见义勇为相关规定:1、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据相关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2024-04-20
    56人看过
  • 如何看待见义勇为
    以前,在民法中,一般主张的是“过错责任”。这也造成了现实中,见义勇为者“救人未果反被追责”的诸多事例。此次将见义勇为免责纳入民法典体现了立法对见义勇为等紧急救助行为的宽容和鼓励,意在消除救助者的后顾之忧,匡正社会风气。徐州律师认为:建议删去“重大过失”草案中的“重大过失”在实际生活中不好界定,比如老人倒了敢不敢扶?扶了的话,老人出现了“损害”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删去“重大过失”这句话,鼓励、引导更多的人传递正能量。近年来,由“扶不扶”引发的新闻热点,时常刺激公众神经。好人伸出援手却遭遇“碰瓷”讹诈的事件,以及双方各执一词、舆论频频反转的“罗生门”,让“扶不扶”“帮不帮”成为拷问社会道德的难题。目前全国不少省市出台了见义勇为条例,但各地的规定大相径庭,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存在各种限制性规定,损害了公平。此次一部全国性的法律规范,降低认定门槛,严格限制除外性规定,最大程度地降低见义勇为的风险
    2023-06-12
    225人看过
  • 见义勇为名词解释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有三个要件,缺一不可: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
    2023-04-22
    264人看过
  • 见义勇为申请流程
    法律综合知识
    当公民对于本人或其他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希望申报时,可自愿向以上部门提出申请;若选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则应递交相关申述文件;反之,若通过口头方式表达请求意愿,那么负责受理部门应对此进行详细记录。需要注意的是,见义勇为行为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的90天内提交申报;倘若需要依靠其他特定结论才能进行申报,那么这份申报应该在相关结论得出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
    2024-05-01
    159人看过
  • 司机撞击持刀行凶男子属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认定标准
    一、司机撞击持刀行凶男子属见义勇为2021年11月4日7时58分,河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称,河津东关大世界商务酒店门前发生一起伤人案件。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并与现场群众迅速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6岁)控制。经查,赵某在河津务工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持菜刀伤人,致现场三名劝阻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受害人已到附近医院包扎治疗处置,伤势和情绪平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经调查,事发时,有一车主驾车多次冲撞行凶男子,阻止他继续行凶。车主为一名复姓澹台的34岁男子。目前,澹台先生正配合当地刑警开展工作。另河津市文明办表示,对过路司机撞击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认可,属于见义勇为,可以走程序申请,他人也可以帮忙申请。二、见义勇为认定标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
    2023-06-07
    482人看过
  • 见义勇为难获伤残抚恤金
    一年半来,有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张某富多次来到德惠市民政局,想要申请伤残鉴定,结果都因材料不全办不了。张某富得知自己的材料中缺少了一份住院时的原始病历复印件。近日,他来到当初自己见义勇为时受伤住院的德惠市人民医院寻找原始病历,结果得知,他的原始病历早在1998年就被医院统一销毁了。张某富想不通,他是1990年3月份住的院,这么短的时间病历就被销毁了,没有原始病历申请不了伤残鉴定,这个责任究竟该由谁来负?三次见义勇为别人都说他傻昨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德惠火车站附近,见到了56岁的张某富。谈起昔日见义勇为的经历,张某富甚是自豪。他说,他曾三次见义勇为,一次是13岁时救溺水同学,第二次是45岁时救了一位溺水老师,第三次,也就是1990年这次,他拉架时受伤了。别人都说爱管闲事的他,傻。据张某富介绍,1990年3月30日,他到德惠市岔路口市场附近卖粮,正巧遇见高某酒后滋事,当时高某将一位卖粮农民
    2023-06-07
    273人看过
  • 修改法律方能为见义勇为撑腰
    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亵刘小姐,路过此地的23岁大学生小涂见状救下刘小姐,打伤该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南山警方已将案件提交南山区检察院审查。这起事件之所以有这样的走向,有一个原因,色狼坚持要见义勇为者赔偿5万元医药费,而见义勇为者不愿意承担。在这起事件中,最感到不可思议的有两个人:一个是被救女士,她说这成啥了,小伙子为了救我还要被法律严惩,而这色狼强行摸了我的腿还摸了我的下体;一个是见义勇为的小伙子,他认为打伤色狼是为了救女孩,难道也错了?其实,正如警方和律师所说的一样,按照法律规定,这小伙子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色狼已经被打骨折,这就是刑事问题。丝毫不怀疑警方适用的法律,毕竟在法律知识上,警察比我们强,小伙子被刑拘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此后没
    2023-06-11
    240人看过
  • 法律应该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
    见义勇为是一种风险极大的道义行为,是社会良好道德风尚和国家文明水准的集中表现。这种行为出自个人良知和良心的驱使,只有少数人能够做到,所以更显出它的高尚。见义勇为者多半是在本能的正义感支配或冲动下采取行动的,丝毫没有想到要表现自己或以此来捞取什么好处。见义勇为者如此自觉无私地为国家、社会和他人作贡献和牺牲,因此,受益于他们英勇行为的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义务对他(她)的付出给予补偿———无论从法理上或道义上皆应如此。但因见义勇为而死亡或伤残者,应得的补偿往往很高,受益的个人往往难以承担。如有的伤残者医药费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再加上长期的生活补助费,一般个人往往无力负担。所以,见义勇为者的事后补偿或救济费主要应由国家承担,因为国家有能力动用财政税收支付这笔费用。但目前国家在各方面的负担都很重,开支很大,见义勇为基金完全由国家包起来确有困难,究竟该怎么办首先要肯定的是,对因见义勇为而死亡或致残者,
    2023-08-18
    231人看过
  • 见义勇为者的追偿权
    见义勇为者的追偿权,是指见义勇为者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的权利。这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有二:1?主观目的具有合法性,即见义勇为者实施的行为是为了“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至于这种侵害的来源,可以是他人的侵权行为,亦或是会使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受到侵害的自然灾害等危险。2?见义勇为者实施的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的行为与其受到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这样一种损害后果,方可依法律规定转移给侵害人或受益人承担。值得注意的是,在见义勇为者实施“防止”、“制止”行为的过程中,他应当负有尽量减少自己受到的损失的义务,如果损害的发生完全或部分是基于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就应当相应地扣减侵害人的赔偿责任或受益人的补偿责任
    2023-06-05
    385人看过
  • 法律上怎么规定了见义勇为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4)行为人主观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一、决水罪是怎么认定的决水罪的认定:1、决水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上一般由故意构成;3、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二、怎么认定过失杀人1、过失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2、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3、过失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1)客观上必须发
    2023-03-20
    292人看过
  • 见义勇为将遭人顶替获殊荣
    近日,曾在如皋市石庄镇城管中队任职的张豪向现代快报爆料称,去年4月,他曾参与过当地一次救火行动,当时与3名同事一起救出了一对老夫妻。然而,在那之后,当时参与救人的3名同事都因这一见义勇为行为获得了荣誉,而张豪的名字却莫名失踪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名参与救火的同事。事实真相究竟如何?昨日,现代快报记者展开了调查。爆料同事顶替自己获得荣誉据张豪回忆,事情发生在2013年4月16日上午8点多,当时他正和同事们在二楼开会。突然之间,他们发现距离单位不到五百米的西南侧泰昌家具城起了大火。当时,包括张豪在内的11名队员紧急下楼冲到现场进行救援。总共200多平米的地方,过火面积约为100多平米,我们开始是帮忙搬家具,后来听到有人说,房子里面还有人没出来。张豪说,当时他和徐远平、徐相兵、高德军这3名同事一起,冒着浓烟将房门踹开,连搀带抱地将一对老夫妻救了出来。事后,张豪也没把这事儿放在心上,直到前一阵子他从
    2023-06-11
    40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见义勇为杀人的法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3
      见义勇为过失杀人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见义勇为过失杀人除法律的一般规定外。
    • 见义勇为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3
      “见义勇为”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一个成语,从字面上说就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我们所说的见义勇为是指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到侵害或者威胁的时候,为了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奋斗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常见的见义勇为有以下几种:(1)制止犯罪。(2)抵抗犯罪。(3)抓获犯罪。(4)抢险救灾。(5)救死扶伤。
    • 某男子见义勇为却被刑拘,如何把握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的尺度?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这个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准确把握正当防卫条件是关键,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就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
    • 男子见义勇为撞死劫匪,见义勇为被判刑到底是怎么回事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0
      这个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能这样说,见义勇为就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
    • 见义勇为是不是一种法律行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8
      是法律行为的解释: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就是一种法律行为,那么见义勇为显然就是法律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