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由谁来执行,执行方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20:20:19 469 人看过

一、没收财产由谁来执行,执行方式是什么

1、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来执行,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应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如何执行没收财产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谁有权力执行没收财产的行动?
    没收财产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刑法中很多罪行都可以判处没收财产,比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等罪行。一般都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才会判处没收财产,一般的只会判处罚金。罚金和没收财产不可以抵充,没收财产后罚金还是要交的。没收财产执行机关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
    2023-07-01
    481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和清偿原则
    人民法院没收财产时,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是否可以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关于能否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首先看一个案例:王某向张某出借20万元,后张某涉嫌贪污被没收财产,王某能否向张某主张用没收财产归还张某所欠债务?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明确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
    2023-07-24
    134人看过
  • 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方式及处罚措施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正确适用该刑罚,对于惩戒、教育犯罪,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财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
    2023-07-06
    209人看过
  • 管制由谁执行,执行机关是谁
    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实施。对于犯罪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即犯罪分子的一切活动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教育改造,但不予拘留。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管制执行机关该是谁根据《刑法》第38条的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第二条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
    2023-08-06
    162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判决应当由谁执行,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没收财产的判决应当由谁执行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二、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由此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
    2023-04-28
    434人看过
  • 土地征收是谁来执行?
    市县人民政府是征地主体,并非国土行政部门。市县政府具有土地征收的权力,也可以授权给国土行政部门行使。《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土地征收流程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
    2023-08-15
    309人看过
  • 什么是监督管制? 管制由谁来执行?
    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对于罪行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管制刑罚,也就是该罪犯的一切活动都会被有关部门监督,在接受管制期间需要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但不予关押。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一、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二、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怎样执行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犯罪分子被判处
    2023-04-02
    120人看过
  • 社区矫正由谁来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一、社区矫正监护人是谁来担任?一般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来担任。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可以使其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并借助政府、社区以及亲人的帮助下能更好的适应并且回归社会。二、社区矫正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一)期限届满。被判处管制、单处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限为判处的实际期限;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矫正对象,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假释考验期;暂予监外执行的,其矫正期限为在监外实际执行的期限。(二)收监。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违法犯
    2023-02-22
    373人看过
  • 执行董事由谁来选择
    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有哪些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
    2023-03-03
    372人看过
  • 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由谁执行
    收监执行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可能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一、法院收监后多久开庭法律规定,法院的刑事案件审判期限从收到案件到出判决书一般不超过2个月。但看案件具体情况,有的案件3个月到6个月不等,可能更长,所以对于法院收监的时间需要以法院的实际操作为基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
    2023-03-01
    250人看过
  •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怎样进行没收财产
    一、没收财产的执行如何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
    2023-04-28
    95人看过
  • 附加刑都由谁来执行
    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2.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3.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5.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6.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7.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023-06-11
    399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范围、方式及执行
    (一)没收财产概念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属于一种财产刑,也是我国刑罚的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它与罚金不同,应当加以区别:1、刑罚的内容不同。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剥夺的只是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刑则是较重的财产刑,它剥夺的既可以是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一部分财产;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如房屋、家具等)。2、适用对象不同。罚金只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刑则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走私罪及其他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罪、以营利为目的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执行方法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并且可以分期交纳,如果由于犯罪人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还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没收财产的执行无论附加适用或者单独适用,都应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也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同时没收财产还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即没收财产刑一旦宣告,就一次性地没收犯
    2023-06-11
    198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执行范围和方法
    没收财产的范围执行确定:1、司法机关没收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要区分犯罪分子与其亲属的财产的界限,属于犯罪分子个人的才可以没收;2、如果司法机关没收犯罪分子全部财产的,应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给犯罪分子的亲属;3、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如衣物。怎样的是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只能适用于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从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贪污贿赂罪。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
    2023-07-01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债务人没收财产由谁来执行?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在没收财产刑期间,涉及财产调查、保全和分析财产,被告家属不积极合作,通常很困难,结果很多。再次,没收财产刑和自由刑之间没有可转换性。
    • 没收财产是强制执行的方式吗, 没收财产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如何进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1,没收财产是强制将被告人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刑罚方法。2,没收财产应当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在一般情况下,被告人不会自动将其被没收的财产交付给人民法院的,若被判处有期徒刑,因人身被羁押,则不可能自动交付,因而,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3,人民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一般都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什么财产,因而,所要没收的财产通常表现为特定物。在执行程序中,没
    • 支付给财产没收财产是谁来执行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追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 没收财产的情况下,是谁来执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2
      没收财产一般由法院来执行,法院会冻结、查封、扣押所有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
    • 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执行是谁的权利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05
      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执行?关于没收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没收财产时,应严格区分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及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与其妻共同出资购卖的房产、其妻的生活必需品等,在没收财产时,明确是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也不属犯罪分子所有,不得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