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保险合同的特点和类型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47:04 453 人看过

事故保险合同有哪些特点,有哪些种类。作为一种人身保险,意外保险合同的主要功能是赔偿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费的多少取决于伤害的程度,因此具有财产保险的属性;另外,意外保险的标的是人身,是一种固定的给付方式,具有人寿保险的特点。因此,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一直没有定论。例如,日本规定伤害保险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人寿保险合同所附的伤害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我国保险理论界和保险立法都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纳入了人身保险的范畴。《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寿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

2。保险事故的特殊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为抵御意外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而提供的一种人身保险。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外部、重大事故,造成死亡、伤残、伤害的,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它不包括被保险人的生存和自然死亡,也不包括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残疾或疾病造成的死亡。但是,双方可以约定由保险人承担一般伤害保险以外的风险。

3。短期保险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除附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伤害给付条款外,一般采用一年以下的短期保险形式。这主要是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点决定的。首先,很多人身意外险只能使用短期保险合同,如旅客意外险合同;其次,被保险人的风险因素经常发生变化,因此不适合订立长期保险合同。

4。保险费率的不确定性。由于被保险人职业、行为、年龄、性别的不同,受伤的概率也不同,所以保险费率是根据人来定的。

5。危险事故的推断。也就是说,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事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推定被保险人遭受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般来说,人身意外险保单规定,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可能发生外部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但没有发现自己的踪迹。自户籍记载的失踪之日起一年内下落不明的,保险人将按照伤亡条件垫付保险金,即采取推定死亡的方法。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必须有生存、死亡或疾病的事实,这些事实是可见的或有真实证据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有哪些类型。又称人身伤害保险合同或简易伤害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致其死亡或者残疾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合同。其特点是:(1)保持了传统的个人保险方式,保险手续简单;(2)投保范围广。这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身份没有具体要求,只要身心健康就可以参加。(3)保险风险很大。只要是来自外界,身体的任何伤害都可能构成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理由。(4)保险期短。他们大多投保一些特殊需要和特殊风险,如体育比赛或度假旅游伤害保险。保险期限通常少于一年或某一事件的过程。保险的内容、金额和方式由双方商定。这类保险是工伤保险合同最典型、最原始的形式,其他类型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都是从这类保险中衍生出来的。

2。人寿保险附加伤害条款。这类保险的本质是一种综合保险,在意外事故保险的基础上附加伤残和死亡条款。这类保险对保险费的收取和保险金的给付有特殊规定。被保险人因伤致残的,可以给予伤残津贴,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免交全残后保险费或半残后保险费的一半。双倍或三倍保险是指向死者支付原保险金额的一倍或两倍的伤害保险。事故保险和疾病保险的综合保险是广义健康保险。它与保险标的具有相同的人类健康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的签订期限是一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各类社会团体为被保险人,团体全体职工为被保险人。这种保险合同通常附加伤残死亡条款,以团体寿险的名义投保,投保人是这个社会组织,被保险人是这个社会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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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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