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必须是一审的终审吗?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对特别程序范围内的终审判决和裁定提起上诉。中国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无产权认定案件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和担保物权实现案件(其中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和担保物权实现案件)
本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上诉。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信访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按照特别程序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只解决选举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中是否有错误的问题,如遗漏名单、错误填写姓名、将被剥夺投票权的人列入名单、,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名单上诉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向选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必须在选举前进行审理。审判期间,检察官、选举委员会代表和相关公民(如不应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应当立即送达选举委员会和检察官,并通知有关公民(见选举诉讼)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
审判分两步进行:①确认公民失踪和失踪②宣布失踪人员死亡。公民失踪的认定由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只解决宣告失踪人员死亡的问题。本程序的目的是确认某些事实(公民失踪),并根据确认的事实推定失踪者死亡。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配偶、继承人等)申请宣告失踪人员死亡的,应当向失踪人员最后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公安机关关于该公民失踪的书面证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发布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宣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判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判决日期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是在户口簿上登记死亡的法律依据。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资本主义国家称之为“财产禁止”,指的是禁止某人处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本程序的目的是保护部分公民(如精神病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社会民事法律行为的正常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确定民事残疾能力的申请,由最近亲属或者有关单位向该公民户口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必要时,应当为公民指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不合理的,应当驳回。根据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监护人的申请,确认该公民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理由已经消除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在中国,本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至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对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公告一年后仍不主张的,应当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并返还国家或者集体。判决认定该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到场请求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上述内容的有关答复,重新判决,查明事实,撤销原判决,一审和终审制度可以在特别程序中实施。特别程序的范围主要包括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案件、一些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和无财产所有人的案件。如果你有相关的法律意见,你可以打电话给lba的在线律师。com来回答
-
所有一审特别程序都是终审的吗
458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哪些程序是初审程序和终审程序
241人看过
-
初审和终审的含义是什么?哪些案件适用于初审和终审
351人看过
-
一审终审制度实施于民事特别程序
334人看过
-
程序审理特别
319人看过
-
2023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是否一审终审
435人看过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必须通过原审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31、是。 2、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3、它又称为再审程序。基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行使检察监督权引起的再审程序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引起的再审。前两种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后一种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从广义上讲,前两种和后一种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
特别程序有陪审员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8特别程序是有陪审员的。简易程序没有人民陪审员。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是比较简单的,不安排陪审员有利于案件的快速审理,节约诉讼时间和诉讼资源。在民事诉讼中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审理方式,其中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比较简单的,而审理的过程也比较简单,法院案件一名审判员就可以审理案件。
-
特别程序不作废是再审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07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具体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民诉意见》第207条: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
-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再审和再审程序有什么区别?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3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其特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即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提起再审程序,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程序发生
-
再审程序是否和两审终审制相矛盾?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否与两审终审制相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个别案件的独立审判程序,并非一般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普通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而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如果两审终结的案件没有错误,就不可以发动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