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对其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02:05 99 人看过

浙江省浙江鼎峰装饰材料商行业主范有强向杭州久灵装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久灵公司)供应了一批装饰材料,但久灵公司始终未支付货款。后范有强发现该公司已经歇业,经工商局查询,其经营期限自2000年5月10日至2001年12月28日止,营业期限已经届满,未清算。范有强认为,目前久灵公司已经歇业,债权人申请清算是自己惟一的司法救济手段,故向法院递交了清算申请书,请求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对久灵公司进行清算。法院依法裁定,久灵公司的三位股东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对久灵公司进行清算。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何进行操作,规定得不是很明确。但是实践中又出现了许多这类案件,本案即如此。本案案件虽不复杂,但涉及问题不少,共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案由的确定

本案是一个案由比较新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2000)26号文件《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之规定,本案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将本案的案由确定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案。

二、主体问题

对本案的主体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主体应仅列申请人范有强,而不该有被申请人。因为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类特别程序的案件中,选民资格案件用的称谓是起诉人,其它几类案件的称谓是申请人。但是从诉讼文书的格式上看,都是仅列申请人,而没有列被申请人。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为范有强,被申请人为久灵公司。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因为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类特别程序案件中,法院实际确定的是申请人本身的一种权利,而相对人是不明确的或者没有相对人来表达自己的意见的。但是本案的相对人是明确的,即清算义务人为三位股东,且三位股东也是存在的。故本案应当列被申请人。

但是在被申请人列久灵公司还是三位股东问题上,也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现在公司已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其已失去了参加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故应当列三位股东为被申请人。另一种意见认为,现在久灵公司虽被吊销营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吊销执照是一种处罚,与企业法人自行申请注销是有区别。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故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故本案的被申请人应列久灵公司。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三、程序问题

有两个程序上的问题值得讨论。一是对申请人的申请书是送达给久灵公司还是其各个股东?以什么方式送达?二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之后,是否给被申请人久灵公司或者其股东以答辩和陈述的机会?

对第一个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特别程序的规定,法院在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后,由于没有被申请人,除选民名单案件外一般是采取公告的形式,公告期满后作出判决。但本案有被申请人,故可以书面的形式向被申请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虽然法律文书是送达给被申请人的,但是因为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申请人组成清算组,作为公司是无法对自己进行清算的,故清算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三位股东。

对第二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名单案件,一般并未要求开庭审理。但是本案因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为了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给被申请人一个陈述的机会,故案件需开庭审理。

四、结案方式

法律规定的几种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结案方式都是判决结案,因为它们处理的是实体上的内容。而本案仅涉及的是程序方面的问题,用判决作结案方式,似乎不妥。本案应用裁定作为结案方式,法院亦如此处理。

针对目前大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限届满又不去处理债权债务的状况,本案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处理类似案件的范例。对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2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清算组相关文章
  • 清算组违法清算后可以申请强制清算吗?
    债权人可以提出对公司的强制清算,但要具备以下条件: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提出强制清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清算申请书。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
    2023-06-26
    111人看过
  •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二、哪些情形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该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形: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4、具有上述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三、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
    2023-06-06
    478人看过
  • 破产人财产清算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负责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2004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6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28日起施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2003383号《
    2023-07-03
    99人看过
  • 股东可请求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吗
    律师解答:可以的。可以的。在公司应当清算而清算义务人未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公司时,赋予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权利。股东等其他的公司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之一,且此时公司必须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不再作为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正常存在,其对外的一切财产关系都处于不确定之中。这种不确定的状况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且危及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应当尽快结束。因此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公司不依照法律规定开始清算时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63人看过
  • 有什么情形,法院受理债权人等人指定清算组
    一、有什么情形,法院受理债权人等人指定清算组1、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二、清算小组的职责1、接管与维护确定拟注销单位的留守人员;接收拟注销单位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等;保管好所接收的财物;处理拟注销单位职工有关事宜;以清算组织名义继续进行必要活动,包括履行拟注销单位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合同或予以解除等等。2、资产清理、计算与分配清点财产,分类登记造册;核实拟注销单位申报的债务;清收拟注销单位的债权,无法收回的,应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审计;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制作清算报告。3、其他工作
    2023-12-10
    144人看过
  • 指定清算组担任破产清算组合法吗?
    一、指定清算组担任破产清算组合法吗?经过法院指定的是合法的。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二、强制清算的特点(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
    2024-01-28
    100人看过
  • 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指定清算组人员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哪个法院受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
    2023-07-31
    379人看过
  • 如何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解散清算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一、公司解散的效果有哪些1、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023-03-22
    130人看过
  • 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费用问题如何解决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费用问题如何解决当企业进行整体清算之际,所产生之清算费用应由该企业之财产负担支付;若企业之财产财力无法支撑足够之债务偿还,则可依法申请进入破产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清算小组在对企业之财产进行清理核实、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之后,有责任制定具体严谨之清算方案,并需将此方案呈交至股东会议、股东大会或国家权威审判机构进行确认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二、法院指定监护人有什么流程法院指
    2024-07-08
    396人看过
  • 债务人申请重组能否转成清算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能转成重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一、破产申请受理后的诉讼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二、企业重整的条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三、破产重组是指什么破产重组是指在法院主持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可能
    2023-03-14
    282人看过
  • 我国人民法院如何指定清算组?
    一、我国人民法院如何指定清算组?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
    2023-04-13
    98人看过
  • 法院指定清算组应当有什么人组成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18
    428人看过
  •  债权人何时需要清算组进行通知?
    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需在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发布公告。债权人需在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供相关事项和证明材料。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需要在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天内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 算 组 通 知 债 权 人 时 间 限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因此,清算组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段话讲述了清算组在成立后需要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包括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
    2023-10-08
    493人看过
  • 公司清算过程中可否进行债权申报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过程中需要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债权申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一、公司成立清算组怎么主张权利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主张权利,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
    2023-03-07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清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清算组
    词条

    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更多>

    #清算组
    相关咨询
    •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公司清算的基本含义是指公司解散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民事活动主体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处分的活动。我国1999年修订的《公司法》第191条以及2005年新《公司法》第184条都规定了“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其他利害关系人,比如公司部分股东,是否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对于上述法
    • 破产清算的债权人可否进行破产清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公司倒闭清算的资产无法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并且在公告期间申报债权。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债权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申请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4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债权人、债务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债务人、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已经宣告企业破产的除外。《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 破产清算组申请债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______破产清算组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________尚欠该破产企业______款(写明款项性质)________元,且该债权已由_____人民法院以(____)____字第
    • 股东可请求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2
      一般股东不可以请求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