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15:23:15 150 人看过

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

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3、工程预算、决算书;

4、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5、施工图纸;

6、施工记录;

7、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8、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9、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0、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11、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

12、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七百九十二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合同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
    1、一诉为确认之诉,一诉为给付之诉,不能合并;2、工程款结算纠纷可能涉及鉴定评估,审理期限长,不利于项目工程的继续施工,避免给发包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或侵害第三方合法利益。一、建设工程案件,建设工程律师的痛点到底是啥?(一)案件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由于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垫资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此类纠纷案件法律关系通常非常复杂。比如,因为承包工程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资质的个人或施工队伍,就会借用具备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实际施工人再与建筑公司签署内部承包协议或转让协议等。工程完工后,有的被挂靠的公司会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也有的实际施工人起诉被挂靠的公司和发包人及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等等。(二)案件类型复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以下多种案件:承包人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案件、劳务分包人起诉总承包人和建设方拖欠工程劳务费的纠纷案件、建设方或发包人起诉承包人工
    2023-03-12
    355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承揽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所在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建设工程所在地。本条规定以施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致的。这样规定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清事实。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与建设工程分离,必然会增加受诉法院的工作负担、给一方当事人造成讼累,不符合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也符合两便原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除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外,被告所在地也可能成为管辖地。此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023-03-24
    119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法院法律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能否约定管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能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2023-02-07
    461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一、
    2023-03-09
    157人看过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都有: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3、合同范围;4、技术标准;5、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6、甲方的责任;7、乙方的责任;8、工程监理;9、施工期;10、施工组织设计;11、质量控制;12、合同价款与支付;13、竣工验收与结算;14、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15、合同的中断与终止。一、施工合同没有价款是否成立?施工合同没有价款不成立,施工合同应明确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二、竣工结算资料内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2、补充协议(若有)3、中标(中选)通知书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6、图纸会审纪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
    2023-03-11
    172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28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该怎样确定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
    2023-06-23
    35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2
      1、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有一些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 2、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
    • 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8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
    • 建设工程合同条款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1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
    • 建设工程合同是什么法律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07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有一些是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