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者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05:17 95 人看过

是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是依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事故责任的,而交通事故赔偿的依据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事故赔偿是属于过错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过错的界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侵害人的过错在主观心理状态上通常是过失。从意志方面来看,其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而是排斥、反对的心理态度;从认识因素上看,其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的,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

在交通事故中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事故结果发生的态度只能是过失的,但对违法(章)行为所持的态度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的。如闯红灯的行为,行为人既有可能是故意,也有可能是因为没看见信号灯而过失闯了红灯,但是对于发生碰伤的事故后果则一定是过失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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