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案件的罪名认定与处理方式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20:35:37 388 人看过

对于网络诽谤案,当事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以侵害名誉权等原因为由,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停止侵害。如果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交由法院处理。

可以从以下方面认定网络诽谤的罪名:

(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

(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

一起恶作剧引出中国首例网络诽谤案

赵-强与娟-子曾经是同事,赵-强在网络聊天室聊天时,看到网页上留有许多刺激的留言和电话号码,于是产生了搞恶作剧的冲动,把娟-子的名字和手机号码留在了“一夜情”网页上——

赵-强是一个文质彬彬的小伙子,上网聊天时,看到聊天室的网页上有许多刺激的留言和电话号码,于是产生了搞恶作剧的冲动,他把曾经是同事的娟-子的名字和手机号码留在了网页上。女经理突然接到“应召”电话

娟-子在一家公司做业务经理。一天,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让她的事业和家庭一下子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和莫名的烦恼之中。

2005年6月的一天,一个操着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在手机上用极其轻佻的语气问道:“你是娟-子吗”因为很多老客户都这样亲切地称呼她,娟-子不假思索地回答道:“我是!有什么事”对方嘿嘿地坏笑起来:“我想和你……”

哪儿来的无聊的男人,一定是打错了电话。娟-子没好气地冲对方说了一句:“你打错了!”说完,扣上了手机。

然而,娟-子哪里知道,这才是刚刚开始。接下来,她的两部手机不断地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甚至国外的这类电话和短信,害得她无法安心工作和生活。起初,娟-子的丈夫还能理解:现代社会,工作压力大,用这种方式寻寻开心,虽说过份,但也不必太较真。可是,随着娟-子不断接到这样的电话,他也开始怀疑妻子是否真的有问题。一天深夜,当娟-子又接到这样的电话时,压抑多时的丈夫终于冲着正在气恼中的娟-子质问道:“为什么总有人给你打这样的电话,啊!”从此,一向和睦的家庭关系变得紧张起来。

可令娟-子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些陌生人是怎么知道自己的手机号码的,莫非是有人陷害自己当再次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电话后,娟-子强压住心中的怒火问对方:“你怎么知道我手机号的”对方嘻嘻地笑着说:“你不是在应召女郎网站上留言了吗”

为了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娟-子立即上网找到了那个名叫“应召女郎”的网站。很快,在网站的留言簿上,她看到了自己的信息。

谁会在这家网站上替她发布这样的留言平时,娟-子为人谨慎,跟同事、朋友的关系也十分融洽,娟-子想不起来谁会这样害她。

在一个朋友帮助下,娟-子很快用专业手段查出了这两条留言的IP地址。之后,娟-子走进了天津市河西区的派出所,递上了在这家网站发布的黄色留言和两个IP地址。她恳求民警:“帮我查查是谁发布了这两条留言,帮我洗清这不白之冤。”男青年黄色网页发布同事信息警方很快锁定了由娟-子提供的两个IP地址的具体位置,它们均出于天津市河西区某大厦的一个单元房内。警方通过调查得知,这个单元房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宿舍,里面住着3个女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6: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家庭关系相关文章
  • 网络诽谤案件怎么处理
    网络诽谤案件管辖权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一、起诉抚养费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起诉抚养费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诈骗罪属于异地管辖吗异地诈骗罪的管辖权应由诈骗行为地的法院、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的法院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法院享有。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
    2023-03-07
    241人看过
  • 诽谤罪的认定方式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在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其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形。诽谤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
    2023-07-04
    62人看过
  • 量刑标准分析:网络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致使他人人格遭到损害,他人名誉遭到破坏,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触犯前款罪的,要告诉了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除外。网络诽谤罪能否不公开审理网络诽谤案件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应当不公开审理;如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对申请进行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满足下列条件的即构成诽谤罪:
    2023-07-01
    470人看过
  • 网络诽谤如何处理?网络诽谤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网络诽谤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不问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即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规定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二、网络诽谤的定罪标准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
    2023-03-04
    326人看过
  • 网络诽谤如何处理?网络诽谤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网络诽谤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则不问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即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同时规定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二、网络诽谤的定罪标准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
    2023-04-29
    233人看过
  • 如何认定网络诽谤罪主体,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网络诽谤罪的主体认定1、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网络空间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这就必然涉及到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问题。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分为网络技术服务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两种。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营利性使用网络,为网络用户提供诸如网络联结、访问以及信息服务等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服务提供商。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世界各国关于在网络传播中ISP是否要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并不统一。2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其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如新加坡在电子交易法令中规定,网络服务商无须对第三方在网上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因为网络服务商只是提供技术上的服务。在ICP是否承担责任的
    2023-04-07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家庭关系亦称家庭人际关系。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 更多>

    #家庭关系
    相关咨询
    • 网络诽谤案怎么处理其罪名怎么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6
      通过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 如何认定网络诽谤罪,网络散布谣言罪与诽谤罪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即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
    • 网络诽谤罪如何认定网络诽谤罪如何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8
      在网络诽谤中,诽谤成立的要素之一,就是看诽谤者所选择的传达信息的方式是否属正常的、能够阻止第三人的接触的途径。我们可以假设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发出信息者所选择的途径是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仅为某一人所知,是纯粹的私人邮箱;第二种情况也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但收件地址却可以为数个人,这可能是某个组织的人所共同拥有邮件址;第三种情况是制作成网页,可以供人们浏览等等。根据一般的法律判断,上述第二种
    • 网络诽谤怎样认定,如何认定网络诽谤罪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7
      在网络诽谤中,诽谤成立的要素之一,就是看诽谤者所选择的传达信息的方式是否属正常的、能够阻止第三人的接触的途径。我们可以假设有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发出信息者所选择的途径是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仅为某一人所知,是纯粹的私人邮箱;第二种情况也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但收件地址却可以为数个人,这可能是某个组织的人所共同拥有邮件址;第三种情况是制作成网页,可以供人们浏览等等。根据一般的法律判断,上述第二种
    • 网络诽谤罪的判刑方式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8
      《》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且,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需注意,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须被害人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其次,通过网络信息实施诽谤行为的,被害人法院告诉的,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