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30:37 407 人看过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4号)精神,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金川区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

(一)市区征税范围。根据《甘肃省金昌市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原金昌市建委1984年制定),确定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南至龙首山;北至尾矿坝以北一公里处;东至金川河及金川公司沙石场东界;西至西干渠。

(二)市区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为了便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金昌市市区土地定级估价报告》(原金昌市土地管理局1996年制定),将市区土地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适用省政府规定的四级税额。其中:一级地包括:昌华里、金声里、昌荣里、金汇里、金阳里、金谷里,年适用税额为1.5元/平方米。二级地包括:金都里、金水里、金建里、金芝里、龙首里,年适用税额为1.3元/平方米。三级地包括:昌泰里、昌文里、宝星里、宝晶里、宝林里、宝运里、龙川里、龙门里、金凤里,年适用税额为1元/平方米。除上述土地以外,市区其他土地均为四级地,年适用税额为0.7元/平方米。

(三)建制镇的征税范围和适用税额。

1、双湾镇的征税范围:以镇政府为中心,方圆3公里以内,年适用税额为0.4元/平方米。

2、宁远镇的征税范围:由于宁远堡镇政府搬至市区,凡宁远堡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在市区范围的,一律按照市区土地等级确定适用税额;原宁远堡镇政府方圆1公里以内,年适用税额为0.4元/平方米。

二、永昌县适用税额

永昌县城关镇、河西堡镇年适用税额为0.6元/平方米;

永昌县工业示范区年适用税额为0.5元/平方米;

朱王堡镇、新城子镇、水源镇、东寨镇年适用税额为0.4元/平方米。

三、执行时间

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执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金昌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表(略)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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