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再婚后还有居住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14:42 354 人看过

一、女方再婚后还有居住权吗

离婚后房子归女方的,女方再婚后是有居住权的。

如果房子归男方的,一般来说女方再婚后是没有居住权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为,再婚后就不再是帮助的对象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

5、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7、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目前,在中国,对居住权中是否包含租赁权,学者们意见还有纷争。

二、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出租吗

离婚后的房屋是否有居住权,要根据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对该房屋的分配情况而定。如果双方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协议中仅约定对房屋具有居住权,则不能进行出租。若未明确约定对房屋权利的限制,就可以进行出租。

三、居住权的取得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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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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