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2日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青年律师培养体系,加大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力度,促进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养基金(以下简称青年律师培养基金)。为规范对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律师培养基金来源:
1、全国律协每年从会费决算年度的预算中按2%的比例提取;
2、全国律师行业的捐赠;
3、社会捐赠;
4、每年度基金结余及基金本身所产生的孳息。
第三条全国律协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青年律师培养基金进行捐赠。
第四条对青年律师培养基金捐赠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由全国律协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第五条全国律协应当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捐赠协议可以在捐赠协议中约定捐赠资金的与青年律师培养有关的项目种类。
第六条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全国律协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项目种类使用捐赠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金的项目种类,如果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七条全国律协在接受捐赠人对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的捐赠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资金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八条全国律协应当向捐赠人通报其所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用途:
1、青年律师培训项目;
2、青年律师的交流;
3、东西部青年律师对口支援;
4、优秀青年律师评选表彰;
5、青年律师研究项目;
6、其他与青年律师培养有关的项目。
第十条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的监督,接受审计监督。全国律协秘书处依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的受赠、审核和发放工作,并定期向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书面报告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青年律师培养基金设专用账户,上年度结余的基金自然转入下年度的基金账户。
第十二条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每年基金支出以实有资金总额为限。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司法部关于批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444人看过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
413人看过
-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倡议书
406人看过
-
上海律协派团参加第四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
206人看过
-
简析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和职能
482人看过
-
在华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常驻律师登记办法
488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
-
培训协议纠纷律师办理违约金和支付违约金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9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提供的情况和证据 您在聘请律师时,应当向律师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聘请律师的要求,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委托事项的概况及产生过程。 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争议。 与委托事项事实有关的证据和线索。 委托律师的主要要求。 承办律师
-
律师培常律师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
-
中国律师法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