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地税部门重要的税源,在收入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土地增值税也是地税部门管理的难点,其重要性和困难程度主要体现在它的潜在性和复杂性,不经过税务检查或中介鉴证就不能实现预缴后的剩余税收,就不能把潜在税源转化为现实税收。而在检查和鉴证过程中还涉及到已售未售、已完工未完工等成本分摊、材料发票真实性、工程结算及时性等棘手问题,耗时耗力,税收管理成本比较大。如何加强清算管理是地税部门一个重要的课题。从工作实际出发,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建立项目立项备案制度
目前,尚未形成专门的土地增值税项目备案制度,有待创新完善。项目立项备案是必备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由基层分局管理员在项目开工之始登录。备案电子台帐应设计如下基础性指标:取得土地时间、开工时间、取得土地面积、建筑面积、项目分期数(如:一期、二期……)、在分期名下楼盘的名称(如1号楼、2号楼或A楼、B楼……)、项目分期的投资额度、总套数、预计投资成本、预计平均价格、预计销售收入;在后续管理过程中,以年或半年为时间界限登录电子台帐,此时的电子台帐还应设计已售套数、预收销售款、实现销售收入,销售比例等指标。立项备案应把握如下原则:
1、立项备案的台帐和历次清算(结算)的结果统一起来的原则。单纯为知晓清算时间而立项意义不大,建议把立项电子台帐和历年清算(结算)结合起来,既能有效减少各类台帐,又能连续监督管理。
2、宜简不宜繁。切*大而全、小而全、面面俱到。因为立项的目的,只是掌握清算的时机和历次清算(结算)结果。真正的效果,是靠检查取得的。
3、以分期项目为主脉络,统领各楼盘。台帐设计以分期项目为统领,下辖各楼盘,连续登录各年度清算(结算)结果,直至100%销售完毕,缴清土地增值税为止。
二、转变观念,化被动清算为主动申报,使清算成为日常管理的手段
我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方面,经几年的宣传辅导,成功实施了还责任于纳税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不再是税务机关的事,原来保姆式的管理方式彻底转型了。有感于此,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也应发展完善,逐步趋向成熟,成为一种管理常态,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由企业主动清算申报,补缴税款。走上这一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1、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清算的条件、时间节点,特别是达到清算条件时,把主动清算申报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并归于纳税人,从法律的高度规范纳税人的行为。从而实现“你请”他们被动清算,变为“我要”主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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