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08:42:51 344 人看过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条件:一、客体要件: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二、客观: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四、主观:过失。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裁定失职罪会怎么样处罚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

1、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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