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的相关问题
(一)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三)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五)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六)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二、印花税是什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三、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情形有哪些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四)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五)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六)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七)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
印花税涉税问题解读
280人看过
-
与印花税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缴纳印花税?
438人看过
-
租房合同印花税问题
496人看过
-
法人变更印花税问题
10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印花税问题
328人看过
-
注册资本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469人看过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更多>
-
印花税纠纷律师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9您所咨询的问题,正是我曾经所办理过的,本人乔方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66.5.执业20年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案件35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追索赔偿6000余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50余件,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二审改判死刑为死缓、无期徒刑的案件30余件,被宣告无罪的12件,被判处缓刑的90余件,使100多名当事人人重新获
-
解除合同印花税问题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8根据相关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在合同签订时、书据书立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不得延至合同或凭证生效时期贴花。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在签订时贴花。贴花后也不得因合同签订后的变动性因素而申请退税。所以,你公司的合同虽终止,但已缴纳的印花税不能申请退还。
-
土地使用权的印花税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1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所以政府出让土地要交合同印花税,按所载金额0.5‰贴花。 1、定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2、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
关于借款合同和印花税有哪些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7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
-
征地补偿费和印花税的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4《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第2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都不是印花税列举的应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