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衡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0:30:55 233 人看过

2009年8月11日,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人作出批捕决定。从之前媒体报道的事实来看,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胡士泰等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了数十家与力拓签有长期协议合同的中国钢铁企业的情报资料。力拓案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却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了制度和行业规范方面的缺失和问题。在过去几年中,类似力拓案的情况在我国不断发生,诸如沃尔玛、朗讯、默沙东、德普、立邦漆等案件,侵犯对象既包括我国战略性先进制造业的机密,也包括一般性产业机密,以及传统手工业的技术机密。事实上,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已经成为摆在中国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要务。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双重解读

此前,有关部门将力拓案表述为胡士泰等人涉嫌刺探、窃取中国国家机密;相形之下,上海市检察机关却是采用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罪名进行公诉。两者之间的变化,表明了对本案性质认识的深化过程。在我国,凡属于能源、钢铁、通信等重要企业,因其经营行为会有政治和国家战略因素的介入,都会将这些行业牢牢掌握在国家控制的范围内,更有人甚至因此认为国有企业是以国家为出资主体,国有企业的秘密就是国家秘密。

而对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保密法》第二条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定义不难看出,商业秘密侧重于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所掌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秘密则是在国家政治层面的安全和利益有关的信息。本案中涉案人员非法获取信息的来源就是企业在自主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营信息,其所有权人是企业而不是国家。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基本区别是秘密的权利主体不同,不论上述信息本身重要性程度如何。另外,根据此前媒体报道,不能否认胡士泰等人没有区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能力,但基于他们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以非法手段获取了上述信息,并非出于窃取国家秘密的主观目的而负有对国家秘密的鉴别义务。

作为市场经营主体,除了本身经营活动涉及到军工、政治的企业会产生兼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性质的信息情况竞合外,企业更多的是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而不是国家秘密的产生主体。对于那种认为国有企业的秘密就是国家秘密的看法,只是一种对国家利益的表面化、扩大化的解释。就当前形势而言,必须厘清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必须明确国有企业的秘密不等于国家秘密。我国早已加入了WTO,但国内还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现象,很多国家还不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与我国对政府与国有企业关系的模糊界定有相应的关系。上海是一个法制相对完备的城市,这次检察机关能够理清关系以合适的罪名起诉,着实是明智之举。

加强并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我国过去是相当不重视甚至是不了解什么是商业秘密的,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也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没有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相关的人力、财力的投入远远不足。尤其是企业领导者对商业秘密的认识不足、意识不强,保密措施不力,没有把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的建设当成企业战略规划的组成部分。一些企业的思想观念仍比较陈旧,没认识到自己是市场主体,没认识到商业秘密在市场经济中的实际价值、潜在价值等重要作用,更没有将其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予以重视。这种情况下,发生诸多类似的力拓案也就顺理成章了。

目前我国仍旧处在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由于体制、政策和法律规范等方面的原因,国内市场秩序依然存在着相许多问题和不足,既有制度缺失的问题,也有规范不严的问题。这种状况给不少境外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商业秘密渗透或不正当竞争留下了可乘之机,其结果不仅严重损害了我国企业利益,甚至还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就本案而言,我国的企业自身应该很好地反思,尤其是那些足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的中央企业,对于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应以此案为契机,推进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深化和完善

保护商业秘密的关键环节

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首先要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否则很容易造成无意识泄密。保密意识教育是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氛围的基础。同时,也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商业秘密是受法律保护的重要客体,泄露或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是违法犯罪行为,使其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意识与观念。这两项制度针对的是人的问题,只要加强对涉密人员、涉密岗位的管理则可起立竿见影之效。所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决定性的。

首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构建企业内部保护体系。商业秘密受侵犯的最大可能,往往在企业内部。企业内部保护体系的构建要做到组织结构制度化、责任制具体化、奖惩制度明确化、监督体制健全化、董事会专人或委员会负责常态化。应制定保密管理原则和规定,具体落实到人、岗、责;其次应对商业秘密进行明职责、分级别,设立管理监控专门机构;商业秘密档案的使用范围、程序、级别、审批权限、使用期限、可否复印等管理制度,要作出非常细致的规定;注重对人员的契约管理,包括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同时也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措施。

其次,建立现代企业知识管理体系、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知识管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是一个系统地发现、选择、组织、过滤和表述信息的过程,已被学术界所广泛接受。其运用到商业秘密保护领域中可更为有效地对商业秘密尤其是技术秘密的外化、产生、确定、使用、跟踪管理提供流程化的可操作模式。使企业更为清楚商业秘密从产生、使用、管理到流转,哪些是关键因素和涉密人员,从而更为有效地制定针对人事、岗位和成果等对象的管理制度。

再次,注重国外经验的借鉴。1996年美国就出台了《反商业(经济)间谍法》来专门保护商业秘密。该法规定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并要求涉密人员作出具有社会诚信价值和法律责任效力的明确表态和郑重声明。也规定了尽量降低知悉秘密的人员范围,美国国家档案馆可合法知悉美国总统档案的,只能是负责管理这些档案的几名特定管理员,部门领导甚至馆长与负责管理总统档案无关人员,未经特别授权都不允许知悉该档案。同时,美国还采用了授权订密做法,即在政府内部设立了一批定密官,专门确定政府的秘密等级。美国联邦政府原始定密官有4000多人,原始定密官由总统颁布行政命令直接确定或特别授权加以确定。

市场竞争中如何避免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商业秘密的泄露,正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是企业的事情,而是全社会都应关注的问题。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应制定规范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也要采取积极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只有内外兼修、双管齐下,才能确保商业秘密得到充分的保护。同时还必须明确:企业是市场主体,必须坚持政企分离,把国家行为和市场行为区分开来。必须用法治的思维和法律手段来处理类似的案件,避免泛政治化倾向,动不动就以侵害国家秘密说事。这样做的社会效果会更好些,会更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投资环境以及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尊严和企业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0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载体与商业秘密保护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的载体通常表现为纸质文件、磁质文件。特别是磁质文件,其容量大、体积小、易复制、易携带,一个小小的U盘可以存储上千页图纸的内容,所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也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有效管理商业秘密载体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措施。商业秘密如何保护1、建立保密室。现实中的泄密案件,很多是内部员工轻而易举地就获取了商业秘密文件或其复印件并带到新单位予以使用。因此,为了防止商业秘密被内部员工或外部人员非法获取,建立安全的保密室是十分必要的。建立保密室,可以使得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变得不可能或难以实现,这样,保密室可以极大地降低商业秘密泄密的概率。保密室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原则,应四壁坚固,相对独立,离地面有一定距离。同时,在保密室内部,应安装摄像装置,这样,可以有效监控企业的商业秘密,及时发现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行为,并为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提供证据。2、划分商业秘密等级。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与
    2023-04-30
    274人看过
  • 合同保密与商业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商业密码,每个公司都有自身的商业密码,这些商业密码是不对外公开,其他公司不能侵犯商业密码。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
    2023-07-05
    204人看过
  •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公开规定
    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3)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3.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素 材 : 中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哪 些 方 面 ?根据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政府机构及其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人员;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状况、人口政策、扶贫政策等;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4. 行政区域划分、机构设置、职能、权限;5.
    2023-09-02
    319人看过
  • 区分国家和商业秘密
    焦点3草案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一旦泄露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解读】须立法保护商业秘密背景:针对草案一审稿中对国家秘密较为宽泛的规定,一些常委委员和部门认为不易掌握执行,孙安民表示,秘密事项应当区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周汉华表示,原来保密法对于保密范围的规定中,将大量商业秘密也包括在国家秘密中间。在20多年前政企不分的情况下,这也许还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于诸如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商业秘密,继续以国家秘密来加以保护,就会导致类似于力拓案件中的情况一再出现,授人以柄,使国外继续否定中国的市场经济法律地位。不过,他认为,这些信息不是说不要保护,而是要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进行保护。在国外,侵犯商业秘密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丝毫不亚于侵犯国家秘密。而中国刑法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
    2023-06-09
    315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的分级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经营秘密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一、简历里写公司项目算泄密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只是提到客户的名称及项目名称,而公司又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也没有进行任何声明,因此行为不构成泄密。二、订立合同有何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023-03-13
    273人看过
  • 在商业秘密实施许可中商业秘密的保密
    商业秘密的实用性、价值性等决定了它可以成为许可贸易对象。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同样涉及保密问题。企业首先要慎重地确定许可贸易对象,一般地说,要考虑可能的被许可人的资信状况、经济实力、市场规模,特别是实施商业秘密的能力。当候选的被许可人确定后,下一步就是就商业秘密的使用许可进行谈判。就被许可的企业来说,它当然先要对引进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作一些了解才能确定是否购买以及相应的价钱。但这样会让被许可方知悉该商业秘密。一旦谈判没有成功,许可人将无法禁止对方实施。为此,作为许可方的企业应当在谈判前就要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应当特别明确在没有获得许可方书面同意前,对方当事人不得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当然,企业在谈判中披露给对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应尽量缩小,不能和盘托出,特别是其中的关键性商业秘密。正式达成的商业秘密许可证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许可证性质、对方的保密任务、重要概念界定、技术回授、使用费交付
    2023-04-10
    74人看过
  •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区别
    一、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区别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区别是,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相对于技术秘密就像是专利或者一些其他技术性的秘密,以专利为例。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二、技术秘密有什么特点1.秘密性。2.实用性。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可以为技术秘密的拥有者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实用性的技术不能成为技术秘密。3.价值性。技术秘密现在或将来的使用,可以给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技术秘密可以是正在被权利人使用的,也可以是由权利人控制尚未使用的。4.保密性。技术秘密的合法控制者必须针对技术秘密本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技术秘密一旦公诸于世就
    2023-06-19
    142人看过
  • 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与国家保密制度的完善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由国内安全保卫局管辖,侵犯商业秘密罪由经济犯罪侦查局管辖。这两种罪有着重大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客体与行为对象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行为方式表现为窃取,刺探或者收买。行为对象是国家秘密。即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而言,国家秘密包括:(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以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
    2023-06-08
    113人看过
  •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1.保密内容和范围1.1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1.2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1.3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1.4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1.5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1.6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1.7甲方生产定额、工
    2023-04-23
    459人看过
  • 何为商业秘密什么是商业秘密
    一、何为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如何获得获得商业秘密(一)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二)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
    2023-04-27
    341人看过
  • 关键秘密:解析商业秘密的神秘层面
    (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配方、生产工艺、图纸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这一类商业秘密是具有重大价值的,比如客户名单、经营策略与技巧,招投标等,它们的泄漏会使企业大伤元气。(3)秘密级——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除以上两类外的商业秘密的情报资料,都可归入这一类银行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应当符合四个要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
    2023-07-08
    419人看过
  • 国家秘密包括哪些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包括的秘密事项有:1、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5、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6、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7、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
    2024-05-10
    175人看过
  • 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秘密点
    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秘密点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原告权利作为审查对象的内容往往有一个由大到小或由变到少的过程。一开始,权利人总是声称许多信息是他的商业秘密。经过对方的辩护和法院的审查,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会大大减少,可以认定为被告非法获取、使用、泄露的信息可能会更少。这可以说是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规则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确定案件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是什么。由于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误解以及商业秘密本身的不确定性,原告往往无法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即所谓的秘密点)。因此,法院审理的首要任务是要求和引导原告确定其秘密点,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证据)和具体构成(即秘密点是相关信息的要素还是要素的组合)。一个载体可能包含很多信息,其中只有少数可能是秘密的。固定商业秘密的过程往往需要几轮的辩护和辩护以及法院的及时指导。因此,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我们对原告对固定秘密点的要求
    2023-05-02
    325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是什么民事责任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要件:一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表现为具有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故意。二是侵权人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侵权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刑事责任商
    2023-08-02
    7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是怎么区分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5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虽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其主要区别是: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主要体现在: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体现和代表一般的或国家的意志;而商业秘密则仅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体现和代表个别的或权利人的意志。 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生
    • 如何正确的区分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30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虽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其主要区别是: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主要体现在: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体现和代表一般的或国家的意志;而商业秘密则仅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体现和代表个别的或权利人的意志。 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生
    • 2022年怎么区别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1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虽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其主要区别是: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 主要体现在: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体现和代表一般的或国家的意志;而商业秘密则仅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体现和代表个别的或权利人的意志。 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
    •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4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区别: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
    • 商业秘密的判定与商业秘密罪判定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0-03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 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 2.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 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