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租赁物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08:14:00 252 人看过

一、成为租赁物的条件

成为租赁物的条件是:

1.租赁物须为有体物

前面两种看法的差别,主要在于租赁物是否须为非消费物、特定物,而对于租赁物须为有体物这一点,还是没有争议的。因此,可以确定的一个标准就是租赁物须为有体物,无体物无法租赁。

2.租赁物只要能满足承租人的要求,且在利用、返还等问题上能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即可

实际上,无论何种有体物,只要能确实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和租赁目的,都不是不可以的。消费物因被消费而不能符合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应当返还的特征,因此,难以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和要求,而可能符合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特征。

3.租赁物须适合租赁目的的使用

因为,租赁合同既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则出租人就相应地负有将出租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在出租人为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时,其将有权处分的物加以出租,应当没有问题,否则即为无权处分。

二、租赁物灭失后的解除权如何行使

租赁物灭失后的解除权的行使是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級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租赁物灭失风险谁承担

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的主体要分几种情况:

1.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

2.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3.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贷合同相关文章
  • 物品租赁合同是否以交付为成立要件
    物品租赁合同并不是以物品交付为成立的前提条件,租赁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成立,但物品未交付的,租赁合同未生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
    2023-06-15
    370人看过
  • 租赁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成为租赁物的条件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物为内容,因此,租赁物必须能够适于这些目的,为此作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的物就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租赁物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一)租赁物须为有体物租赁物必须为有体物是没有争议的,租赁物必须满足人们的生活要求,其使用价值要能够转移。看不到的东西是不能拿来租赁的。(二)租赁物能满足承租人的要求,且在利用、返还等问题上能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实际上,无论何种有体物,只要能确实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和租赁目的,都是可以的,因为物的功能并不总是单一的,只要该物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消费物因被消费而不能符合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应当返还的特征,因此,难以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和要求,而可能符合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特征。但是,消费物有时也可以以非消费方式实现某种功能,此时,原来的消费物就已经不再是消费物,而是非消费物了。只要其使用并非以消费方式实现,仍可以原物返还出租人的亦无
    2023-06-15
    478人看过
  • 成立起重机租赁公司的条件
    成立起重机租赁公司的条件。(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3)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收货币资本,至少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转换货币。(4)在金融和融资租赁行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合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其总数的50%。公司设立方式基本上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或“简易设立”,是指发起人自行认购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次发行股份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发起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的程序相对简单。公开发行设立,又称“逐步设立”或“复合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部分股份或首次发行股份,其余部分通过公开发行设立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部分股份设立公司,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或者募集特
    2023-05-07
    238人看过
  •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
    一、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下这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1.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2.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3.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法律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还应具备以下特征: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
    2023-06-21
    225人看过
  •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但有两个文本中的可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供参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一)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二)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三)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一、哪些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1、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
    2023-04-02
    173人看过
  • 有关租赁物维修的条款
    法律综合知识
    承租人租赁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收益,这就要求租赁物的状态必须符合使用的目的,同时,在使用租赁物时必然会有正常的消耗,这就有一个对租赁物的维修问题。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这是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但并不排除在有些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负有维修义务。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有些租赁合同,法律就规定承租人负有维修义务。例如,海商法规定,光船租赁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保养。有时为了能够对租赁物及时、更好地进行维护,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责。二是根据商业习惯,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责。例如,在汽车租赁中,一般都是由承租人负责汽车的维修的。三是根据民间习俗,如在我国西南地区的房屋租赁中就有大修为主,小修为客的说法和习惯。
    2023-06-09
    253人看过
  • 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哪些租赁行为无效
    一、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房屋出租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6、房屋能正常使用。二、哪些租赁行为无效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什么情况下租赁行为无效呢?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均属无效行为。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1、未
    2023-03-26
    467人看过
  •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给第三人要什么条件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给第三人,需要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一、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转租吗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转租,但需经房东同意。根据中国法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转租前应经房东同意。二、转租房屋材料需要哪些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二)房屋转租合同;(三)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三、未经户主同意转租店面违不违约能否要求退房未经户
    2023-03-28
    220人看过
  • 不动产能否作为租赁物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率为11%;不动产能否作为售后回租的标的物?这是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此,最高法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二)以房屋等不动产作为租赁物的”,但是在最后颁布施行的正式稿中前述规定被删除了,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一般原则,实务界有观点认为,司法解释并不禁止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该观点有一定的说服力,但不完全符合司法解释的本意。对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交易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受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合同名称的限制,对上述情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按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实务中,
    2023-05-01
    471人看过
  • 承租人为使租赁物价值增加所支出的费用要具备哪些条件
    有益费用的构成具备以下条件:1、须该费用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而支出的费用。2、须因该费用的支出而使租赁物价值增加。3、须承租人所谓的改善或增设行为已经出租人同意。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能享有要求出租人返还费用的权利,只能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这里的同意,不仅限于承租人实施行为时出租人的明示同意,出租人知道承租人的行为而不作反对表示的,也应视为出租人同意。出租人返还有益费用可参照不当得利的规定适用,因为在租赁终止后,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出租人就享有了由承租人的改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价值的利益,承租人则因该费用的支出而受有损失,出租人取得该利益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所以,出租人应将其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承租人。也正由于出租人返还的利益权以其所得为限,因此,有益费用的范围仅限于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增加的价值额,而不能以承租人支出的数额为准。
    2023-06-15
    274人看过
  • 租赁标的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上
    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物为内容,因此,租赁物必须能够适于这些目的,为此作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的物就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租赁物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1、租赁物须为有体物租赁物必须为有体物是没有争议的,租赁物必须满足人们的生活要求,其使用价值要能够转移。看不到的东西是不能拿来租赁的。2、租赁物能满足承租人的要求,且在利用、返还等问题上能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实际上,无论何种有体物,只要能确实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和租赁目的,都是可以的,因为物的功能并不总是单一的,只要该物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消费物因被消费而不能符合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应当返还的特征,因此,难以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和要求,而可能符合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特征。但是,消费物有时也可以以非消费方式实现某种功能,此时,原来的消费物就已经不再是消费物,而是非消费物了。只要其使用并非以消费方式实现,仍可以原物返还出租人的亦无不可。例如在结婚典礼
    2023-06-09
    424人看过
  • 杠杆租赁和融资租赁的条件和定义
    杠杆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条件如下:1、具备真实租赁的各项条件;2、出租人必须在租期开始和租赁有效期间持有至少20%的有风险的最低投资额;3、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残值必须相当于原设备有效寿命的20%,或至少尚能使用一年;4、承租人行使合同规定的购买选择权时,价格不得低于这项资产当时的公平市场价格。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条件如下: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杠杆租赁与直接租赁的区别直接租赁,是指出租方(租赁公司或生产厂商)直接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资产的
    2023-07-22
    265人看过
  • 租赁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被承租?
    1、租赁物须为有体物:租赁物必须为有体物是没有争议的,租赁物必须满足人们的生活要求,其使用价值要能够转移。看不到的东西是不能拿来租赁的。2、租赁物能满足承租人的要求,且在利用、返还等问题上能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具备哪些条件(一)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的,应当具备下列要件:1、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这是转租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2、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转租合同;3、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征得了出租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得到出租人的追认;4、转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减去承租人已经使用收益的年限的余额。在符合上述四个要件时,转租合法有效。(二)因转租产生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1、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租赁关系,其关系按照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处理。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
    2023-07-08
    203人看过
  • 租金为零的租赁合同成立吗
    一、租金为零的租赁合同成立吗租金为零的租赁合同成立,只要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确定在租金事项上写零租金,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二、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1.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2.承租人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房租;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且存在房屋物权属有争议等法定情形;4.其他约定或者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
    2023-04-25
    458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贷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贷合同的特征: 1、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 2、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 更多>

    #借贷合同
    相关咨询
    • 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时,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依《合同法》第246条规定,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损害的,应由承租人来承担责任,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已通过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实现收益目的,出租人仅为承租人实现融资而已。如果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再由出租人来承担责任,显失公平。
    • 2022年哪些不可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3
      1、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2、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
    • 合同租赁期限为21年的条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7
      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21年。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不得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21年,超过的这一年无效。
    • 融资租赁为什么不适用租赁收回租赁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
      融资租赁公司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在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况下,自然可以收回租赁物。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 租赁合同的主体如何确定租赁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租赁物应当满足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二、租赁物应当满足哪些条件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物为内容,因此,租赁物必须能够适于这些目的,为此作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的物就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租赁物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一)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