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08:32:40 343 人看过

一、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有什么规定

1、检察人员主持辨认时,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二十五条

二、刑事案件辨认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管辖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卣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

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6、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辨认笔录辨认人不签字可以吗?
    一、辨认笔录辨认人不签字可以吗??1、辨认笔录辨认人不签字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第二百五十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第二百五十一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
    2023-06-04
    94人看过
  • 什么是辨认的审查认定规则
    一、侦查辨认笔录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明显有指认嫌疑的。二、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辨认结果:1.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2人的;2.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3.对辨认经过/结果没有制作专门/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章的;4.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5.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法条链接】《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5-05
    450人看过
  • 对于笔录辨认是什么意思?
    一、对于笔录辨认是什么意思?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
    2023-06-04
    481人看过
  • 法律对辨认笔录认定审查的相关规定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
    2023-03-27
    337人看过
  • 对强奸罪的认定和辨析
    (1)轮奸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男子在同一时间轮流强奸同名妇女的行为,轮奸是强奸罪的严重表现形式,不是独立罪名。轮奸妇女或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或奸淫幼女罪。轮奸行为是强奸妇女或幼女的共同犯罪,应按处罚共犯的原则来处理。(2)轮奸与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的界限。具有流氓前科劣迹或现实流氓行为的男女之间,自愿发生性交行为,属于道德败坏,相互玩弄,放荡淫乱的行为,是一种流氓活动,不能认定为轮奸。但是在一伙男女进行淫乱流氓,挟持女青年实施强奸的,对于后者应认定为强奸罪。(3)强奸罪与不正当性行为的界限,强奸罪与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界限。未婚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是指双方自愿并非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无强制性交性质,因而不构成犯罪,是一种违背社会婚姻关系与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应以批评教育和道德舆论谴责的方法解决。但是在恋爱过程中,女方明确提出断绝恋爱关系,男方纠缠不
    2023-03-21
    179人看过
  •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三十五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三十六条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第三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
    2023-06-06
    315人看过
  • 对质辨认核实行政诉讼证据
    第三十五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三十六条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第三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
    2023-06-06
    340人看过
  • 对于辨认笔录会有记录吗?
    一、对于辨认笔录会有记录吗?辨认笔录是有记录的,辨认是我国侦查、审判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方法,它对于侦查破案和确定犯罪人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二、辨认的分类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三、辩认笔录的合法性审查1.对诱导
    2023-04-16
    248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能否对证人被害人辨认
    可以,因为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属于对应关系,犯罪嫌疑人有权对被害人进行辩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刑诉当事人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辩认,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或供述。无论刑诉还是民诉或行诉,都强调的是证据,而证据的本质特点在于其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刑诉证据的关联性则需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譬如甲偷乙钱,但却指控为偷丙的钱,尽管丙也被盗,但却非甲所盗,而是戌所偷,在这组法律关系中,甲的行为与丙的损害后果就不存在一一对应的法律关系,甲无须对丙被盗承担法律责任。
    2023-06-14
    493人看过
  • 当进行辨认笔录需审批吗?
    一、当进行辨认笔录需审批吗?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将辨认笔录纳入了法定证据种类的范畴,但在侦查章节中仍然没有具体规定辨认的程序。现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辨认程序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但两者间冲突较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1)辨认程序的启动均需经负责人批准,但公安机关是办案部门负责人,检察机关是检察长;(2)辨认由侦查人员或者检察人员主持,但侦查人员明确要求不得少于2人;(3)关于被辨认的人数,公安机关要求不得少于7人、照片不得少于10人,检察机关要求人数、照片均为不得少于5人;(4)关于被辨认物品的数量,检察机关要求物品、照片均不得少于5件,公安机关对此没有规定;(5)公安机关有秘密辨认的规定,检察机关则没有。二、辨认笔录需要见证人吗辨认笔录中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
    2023-06-04
    279人看过
  • 民法典怎么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第一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主要是指间歇性精神病人。其中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其精神状况正常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
    2023-04-13
    374人看过
  • 无法辨认嫌疑人的应对措施
    辨认人对辨认对象辨认错误,或者辨认不出的,不影响,也不会对此负责,不承担辨认错误的责任,只是会增加警察办案难度。通常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行政案件辨认违法嫌疑人或者物品时,数量有什么要求1、行政案件需要对违法嫌疑人、物品进行辨认的,辨认的要求如下:(1)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2)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3)辨认每一件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4)同一辨认人对与同一案件有关的辨认对象进行多组辨认的,不得重复使用陪衬照片或者陪衬人。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
    2023-07-03
    255人看过
  • 英国对精神病人的辨认能力的认定探讨
    在13世纪前,英国的普通法不问一个人的内心想法如何,只要他有违法行为就要接受法庭审判。直到亨利二世,首席法官布雷克顿(deBracton)才首次提到审案时要考虑作案人的心理因素。在罗马的宗教法庭,教士将道德上的罪恶作为可罚性的一个必备要素,在那个时代,将过错之人的罪过描述为邪恶的意图或犯意。宗教法规中的精神因素是一个需要证实和确认的焦点问题,细致的分析判断伤害的意愿从时间上至少要追溯至《查士丁尼法典的法律汇编》(公元535年)。布雷克顿(deBracton)把这一点引入了普通法中,他认为精神要素与犯罪行为对于构成刑事责任同等重要,他的解释是:除非有伤害的意志,否则不能判其有罪对于其过错,我们在乎的是意志非结果。根据意志来定义人的行为,接着是刑事责任。选用邪恶(evil)来揭示邪恶的意志,布雷克顿(deBracton)的理论核心为:邪恶的意图(evilintent)。按照中世纪的普通法,一个
    2023-04-22
    394人看过
  • 凶器辨认报告
    夫妻共同财产
    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对于宅基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其他,具体应该就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得分情况看: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政府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替朋友丢弃杀人凶器为了掩盖朋友持
    2023-07-03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辨认笔录辨认对象见过后还可以辨认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17
      辨认笔录之前,如果已经见过辨认对象的话,那么不能够再进行辨认了,就算再进行辨认也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笔录在进行辨认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否则的话是不能够作为案件的依据。
    • 刑事案件中的辨认对象一定要有辨认笔录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9
      不一定必须要有。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员签名的笔录。通常情况下,辨认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作案对象(人、物)等等。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
    • 辨认笔录被辨认人数是多少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30
      在辨认笔录的时候,被辨认的人数不能少于7个人,在辨认照片的时候,不能低于10张照片,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进行笔录辨认时,需要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与案件无关的人在场见证。
    • 如何对辨认笔录进行质证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1
      可以从这三点进行质证,首先确定辩证的主持人是否为不少于两人的侦查人员,然后确认辩证人在辩证之前是否经常接触辩证对象并询问辩证对象的具体特征,在辩证的时候确定辩证对象数量是否符合,有没有混杂辩证的情况。
    • 辨认笔录被辨认人的相关要求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被辨认人要求: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