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
现在,保监会已发出通知,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交强险保单将自出单时即时生效。
商业车险目前仍然是投保后次日生效。按照商业车险的相关规定,商业车险保险期间的生效时间为投保后次日零时,对于新车的车险投保人来说,也可能面临无保险空当期。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计划按照交强险的要求对于商业车险的相关条款进行改动。
交强险的退保条件有哪些
如果交强险保单尚未生效,即可办理退保
规定:部分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险种
一些车辆出险后,由于投保人没有买相关险种而遭受损失,或者所投险种不承担损失的责任,这样车主往往会白花了投保的金钱却不能获得赔偿,因此在车辆投保中,险种的选择尤为重要,它关系到投保金额、车辆财产以及行车人员的安全保障、出险后能否获赔,选择适合自己爱车的险种,在汽车出险后,就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由于各家保险公司附加险条款细节各不相同,在选择险种前,一定要搞清险种的具体含义,如何搭配才是最保险的。比如,人保不计免赔附加险是由不计免赔额和不计免赔率两项组成,只有两者都投保后,方可享受100%的不计免赔保险。
搭配险种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除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两种基本险外,在十多个附加险中,适合私家车主的主要有4个:不计免赔特约险,适合车技不佳的新手;玻璃单独破碎险,高档车很有必要买;全车盗抢险,无固定停车场地,小区治安状况不佳,以及经常开车跑外地的车主尤为需要;划痕险,比较适合新车。十多个险种全部投保既贵又没有必要,很多都用不着,适合自己的组合才是最好的。
三、交强险具有什么特征
1、法定性
交强险源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2、强制性
交强险的强制性表现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法定承保义务。《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应依法购买交强险,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依照规定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即机动车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强险的义务。第10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即经保监会核准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法定的承保义务。由此可见,交强险的强制性非常明显。
3、广覆性
交强险的广覆性体现二个方面:一是投保主体的广泛性,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车主或管理人,都要依法投保交强险;二是交强险的受益人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比较宽广。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是受益人,受益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受偿。赔偿范围涵盖了包括精神损害在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损失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以限额封顶。另外,交强险中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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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保险内容是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车辆或者人员的损失。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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