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的复印件是不是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书证往往是复印件。而书证又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和最常用的一种证据,因此正确认识书证复印件的证据效力和准确确定其证明力,对于处理好民事案件,意义举足轻重。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或容易产生歧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是七种证据之一,通常采用复印件的方式予以保存、固定,可见书证的复印件只是书证的载体。当事人提供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都具有证据资格,具有可采性,可以纳入诉讼程序。但当事人提供书证的复印件,是否具有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当书证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换言之,与原件无法核对的书证复印件作为狐证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这种书证复印件的真假难以分辨,决定了其证明力较低,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采信。但不能因为这种书证复印件作为狐证的证明力较低,就否认书证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效力,作为狐证的书证复印件仍具有证据效力。与原件无法核对的书证复印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不是证明力有无的问题而是证明力大小的问题,或者说是证据可信性问题而不是证据可采性问题。对于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书证复印件,对方当事人如果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确认该书证复印件的证明力。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交书证的复印件?书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只是书证保存和固定方法不同而已,都是书证的表现形式。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书证有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但当事人往往有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在当事人理由正当的情况下,应当准许当事人提供复印件,而不能以当事人无法提交书证原件而认定所举证据不足,甚至以此判决该当事人败诉。
结合审判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交书证的复印件:
1、原件在对方当事人的控制或影响之下,经合法通知拒不提供的;
2、书证原件非因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的恶意而遗失、灭失或毁损的;
3、原件在第三人的控制下,而该第三人依法有权拒绝提供的;
4、原件因篇幅或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供的;
5、当事人对所需提供的书证的真实性无异议,仅对书证的具体内容存在争议的。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书证的复印件,但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提供该书证的原件,是否可以认定为逾期举证?由于书证复印件是书证的表现形式之一,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交了书证复印件,可以认为当事人就该书证举证责任已完成,只是在证据来源、形式要件等方面存在缺陷。至于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未提交书证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核对,并不能否定该书证复印件的证据效力,据上分析只是该书证的复印件证明力较低而已。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后提交书证原件,目的是为了补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该书证复印件在证据来源、形式要件方面的缺陷,不属于针对要件事实的举证,法院应当准许,不宜一概以超过举证时限为由排除其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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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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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7《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上述法规说明,复印件、复制品并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补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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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复印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山西在线咨询 2021-06-06《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因为“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在证据的形式上存在着瑕疵或弱点,在某种意义上说存在着伪造的可能和无法鉴定真伪的难处,证据的效力甚至非常微弱。举证需要原件,这一点可以说是对当事人举证时的基本要求。《证据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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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是否有证据的效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26一、复印件是否有证据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而复印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仅凭复印件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除非对方认可该复印件,否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在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同等效力”。 《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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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的证据效力是怎样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法律意见】根据证据规则,复印件的证据效力低于原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