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跳楼医院是否要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18:34:46 176 人看过

一、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跳楼医院是否要赔偿

1、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跳楼的,如果医院没有过错的,一般是不应当赔偿的。

2、如果是病人和其他病人发生争执或是和医护人员发生争执,或医院违反规定没有尽到看护或医疗的责任的,同时病人自杀和医院没有尽到责任有因果关系的,那么医院应当为病人的自杀承担一定的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1、医生在认识疾病的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应从以下几点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

(2)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

(3)医院的等级所处的地域间发展的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参差不齐。

2、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就应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n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n(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n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1: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住院患者在医院摔跤滑到,医院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医院地上一滩粥,行人走路摔跤,医院是否需承担责任?2015年11月24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顾某损失,医院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顾某家属在南通市某医院住院,顾某在医院照顾病人的饮食起居。2014年7月30日下午,顾某乘坐该院住院大楼的电梯,出电梯时脚下踩到一滩粥,导致其右手粉碎性骨折。为此,顾某将泼粥者吴某和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30日下午,被告吴某乘坐电梯时将粥打翻在地,之后原告顾某乘坐该电梯出电梯时,脚下踩到吴某泼在地上的该滩粥摔倒受伤。庭审中,医院辩称顾某受伤是吴某的行为造成,应由吴某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的情形,且顾某自身也未注意到地上的粥,对摔伤自身也有过错,医院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在将粥泼到医院的电梯口时,应当预见到他人踩到粥的相应危险,而其未能及时清
    2023-06-08
    222人看过
  • 医院安全问题:患者在住院期间意外摔倒
    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商场摔倒受伤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一)商场是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行为主体,是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受保护人是进人到行为人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领域之中的人。由于受保护人的进人,保护义务人对受保护人产生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人,必须是对进人者也就是受保护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的组织者。(二)商场对于顾客来讲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必须是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构成这种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这就是
    2023-07-07
    497人看过
  • 医院为民营,患者住院,法院是否支持?
    在民营医院住院法院认可。只要当事人所在的医院能够提供病例、诊断报告、收费明细及发票,法律上的认可没有太大问题。法院认可的证据包括,证明客观事实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资料。主张的事实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所主张事实的真实性而法院认定该证据能否达到反映客观事实的标准,则是根据法律和推理来实现的。云南一民营医院诉医保中心玉溪市易门县一家民营医院,因涉嫌违反医保政策,被叫停医保业务并遭受行政处罚。医院不服处罚,认为是相关部门乱作为。在行政复议被驳回后,该民营医院一纸诉状将医保中心告上了法庭,索赔30多万元损失。昨日,易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涉嫌违反医保业务被叫停易门重生医院(以下简称重生医院),是6年前在易门县所成立的第一家民营医院。今年6月30日,易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向医院下达了《关于定点医疗机构重生医院违规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处理通知》),对重生医
    2023-07-11
    194人看过
  • 住院患者希望转院,医院能否拒绝?
    医院是没有权利拒绝重症监护室的患者要求转院的。当患者家属要求转院的时候,如果患者的病情危重,不适合转院,一旦转院患者就有可能死在转院的途中的时候,医生应该反复跟家属说明情况,当然只是说明情况,不是强留,然后家属签署自动放弃治疗或者自动转院协议书,就可以出院或者转院了。先到社区医院然后转院才能报销,医保规定住院不能超15天?回应:基层首诊并非强制规定,医保无住院费用、天数限制基层首诊并非强制规定,患者可自由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要任何转诊手续。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陈秋霖说,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主要通过报销杠杆实现。基层诊疗报销比例比大医院高,以此鼓励引导患者去基层首诊,实现分级诊疗,但基层首诊并非强制规定。医保政策从未规定过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限额。陈秋霖说,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有考核,对平均住院日有规定;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对于部
    2023-07-20
    328人看过
  • 在医院住院期间,工伤患者的住院生活费一般为多少?
    1.工伤不存在生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为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一天多少钱请问工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
    2023-07-11
    491人看过
  • 住院期间压疮要医院赔偿吗
    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于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一、有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侵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二、什么情况下医院需要赔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该法将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为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该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医疗机构在所实施的医疗技术行为中,仅在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的情形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俗的讲就
    2023-03-17
    487人看过
  • 女子割腕后在医院跳楼身亡,医院有赔偿责任吗?
    李某某因割腕受伤被送医,脱离生命危险后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一天后发现李某某坠楼身亡,李某某的亲属李某认为,涉案医院作为公共医疗机构,未对李某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起诉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77,963元。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吗?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医院的责任在于提供完善的医疗服务,而不是限制病人的自由,所以对病人的人身安全不负有监护责任。在本案中,医院已经向李某某的家属嘱托要24小时陪护,但家属因为睡着了没有留意到李某某离开病房,有监管过失。并且李某某自杀是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与医院诊疗护理没有必然联系,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法院认定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怎么解决呢?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同医疗机构协商、找卫生部门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发起民事诉讼等。患者家属如果准备走诉讼程序的话,要提前准备好诉讼状等资料。调解方式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
    2023-05-06
    442人看过
  • 患者住院期间擅自离院发生意外,医院要不要担责?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办理住院手续后,服从床位安排,患者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医患双方之间系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而非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医方制定的离院请假制度,没有法律依据。医方如发现患者擅自离院,建议立即联系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患者立即返院以及不回院的风险,包括病情发生变化、加重或人身安全等风险,并做好记录,同时调取并固定病区监控,确定患者是否离院以及去向和离院时间。若对住院患者疏于管理,甚至没有任何管理,在患者擅自离院后,医务人员没有发现或者是发现后熟视无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导致患者发生意外的,认定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管理存在严重失职。律师补充:患者入院待病情平稳后,医护共同进行入院宣教,着重强调医生对患者的宣教,患者更倾向于接受医生的告知。医生严格把握患者能否外出尺度,原则上不允许所有住院患者外出,若患者执意离院,应告知由此产生的一切
    2023-05-07
    489人看过
  • 医院设施损坏,患者是否需要赔偿?
    需要赔偿的,因为个人过错给他人造成财物损失的,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在无法恢复财物原状的情况下,拿钱进行赔偿时,还需要确定财物的实际价值,具体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赔偿对方有权力向法院提起诉讼。特殊情况医院也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责任,理由就是放置机器存在问题,未能保证安全。如果存在别人的过错导致损坏了财物,那应该由他人根据过错来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拒收病人还有保险公司怎么办医院拒收病人可以向当地卫生局进行投诉。对于病人的初步诊治、抢救,任何医院的医生都不能推诿患者,必须做出初步的诊治。按照医疗核心制度的首诊负责制规定首诊科室应建立病人住院档案,严格按照服务工作流程对病人进行诊治,不得推诿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11
    208人看过
  • 晚期肺癌患者在住院期间突然死亡,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肺癌晚期住院突发死亡要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医院是否要赔偿,如果医院存在过错的,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方不存在过错的,那么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肺癌晚期能办低保么1.得了癌症是可以向国家申请低保的。但是需要开具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要去劳动部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开。2.可以查找当地的低保政策,各省申请低保的条件有所不同。3.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救助生活条件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家庭的。有病失去劳动能力只是申请低保的条件之一,并不是无条件可以享受低保的。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
    2023-06-30
    368人看过
  • 癌症病人在医院跳楼自杀医院要负责任吗
    癌症病人因不堪忍受病痛,住院期间在医院跳楼身亡,患者家属向医院索赔无果后,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靖江市法院孤山法庭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医院无责。生病绝望跳楼身亡去年3月11日,张某深感身体不适,和家人一起到靖江某医院处检查,诊断为贲门肝癌转移术后复发,当即决定住院治疗。但是在住院的日子里,3月17日上午,张某趁着陪护他的儿子出去办事的空隙,悄悄给亲人、朋友写了遗书,遗书内容为:“……我实在难以忍受这病痛的折磨,因此,我决定走了,请支持我的决定……”然后从四楼房间的窗户跳下身亡。索赔无着对簿公堂张某跳楼自杀后,其亲属万分悲痛,但认为医院有三方面过错:一是医护人员没有尽到保密义务,告知了张某患肝癌的病情,使张某有轻生念头;二是医院安全措施不当,医院四楼当时正在装修,没有防护措施,也是导致张某跳楼死亡的原因之一;三是护理不到位,张某是重症患者,医护人员未尽到看护职责,他一个人从二楼到
    2023-06-13
    311人看过
  • 医院与患者协商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
    2023-07-04
    485人看过
  • 医院是否应该对住院期间患者死亡负有法律责任?
    住院期间突发胆管结石死亡,医院方是否承担责任要具体分析,如果是治疗过程中医院方存在过错的,那么该责任在医院,医院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不存在过错的,那么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妻子难产死亡丈夫医院弃尸抛婴妻子难产入院,并在产下女婴后身亡。悲痛的丈夫认为医院有责任,于是一气之下将拉回的尸体又运至医院,女婴也放在医院撒手不管。医院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近日,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医疗合同纠纷案,经调解,被告张某将孩子抱走,向院方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用5000元。2005年5月19日凌晨3时,张某的妻子因难产转入原告某县医院妇产科,不久产下一女婴。不料,张某之妻产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失去妻子的张某将尸体运回家后,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便以医
    2023-06-30
    246人看过
  • 患者于住院部坠楼身亡家人向医院索赔被驳回
    患者尹某在某医院住院期间,从医院住院部五楼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7月23日,尹某到被告某医院就诊,门诊医师以慢性胃炎、胃肠型感冒收入内科(老门诊三楼住院部)住院治疗。次日早上7时左右,尹某买好早点走回病房,7时22分12秒尹某从老门诊住院部走出,7时24分07秒出现在新住院部一楼,7时25分50秒在新住院部三楼,7时29分03秒尹某从新住院部五楼高处坠地,7时33分05秒被告的医师到达现场将患者送到抢救室抢救并报110,在抢救过程中尹某一直拒绝抢救,说不要救、不想活之类话,下午1时30分尹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尹某的近亲属与被告多次调解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交通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241253元。原告认为,被告
    2023-06-07
    18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患者住院期间跳楼自杀,医院有责任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要看原因是什么,如果院方有责,可追究
    • 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死亡是医疗纠纷还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
      要看患者死亡的原因以及医院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患者的死亡是因为医院的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导致的话,根据过错情节来确定是医疗过错或者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没有过错,那既不是医疗纠纷也不说医疗事故。
    • 患者坠楼医院是否需要负责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4
      1、如果患者是结核病,而非精神病,不存在监护责任,因此,自行坠楼身亡,医院是不负责的。如果是因为医院的设施坠楼身亡,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
    • 人在医院跳楼死亡,死者与院方没有医患关系,院方有责任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
    • 在医院生孩子会不会在医院跳楼?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2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都有一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