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6:35:06 211 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和《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人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文件、资料经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下称“行政服务中心”)转反垄断局,行政服务中心向申报人出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受理单》。反垄断局核查申报文件、资料是否完备,如不完备,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补充材料,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一、申报文件、资料:

1、申报书;

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3、集中协议及相关文件;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商务部(反垄断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人应同时提交申报文件、资料的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各两套,并提交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各两套。

二、许可程序:

1、申报人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文件、资料经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下称“行政服务中心”)转反垄断局,行政服务中心向申报人出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受理单》。反垄断局核查申报文件、资料是否完备,如不完备,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补充材料,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2、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申报人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3、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文件、资料完备的申报,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立案,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4、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5、对需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延长进一步审查的期限,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1)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

(2)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3)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7、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结束,由反垄断局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审查相关文章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如何操作?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如何操作?行政事项名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申请条件:申报人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执行。申请材料:一、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商务部反垄断局规定的其他事项);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三、集中协议;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商务部反垄断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许可程序:一、申报人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文件、资料经行政服务中心送商务部反垄断局。反垄断局初步核查申报文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信息登记表》。如不符合要求,反垄断局将申报材料退申报人或通知申报人补充材料。二、申报人提交的文件
    2023-06-05
    326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形态:(一)导致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经营者间的合并;(二)取得其他经营者足够数量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实质性资产;(三)经营者之间通过委托经营、联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四)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经营者的人事。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注意事项(一)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集中与企业法意义上的企业合并(或企业兼并)在内涵和外延上均有不同,不可混淆。企业法上所称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通过取得财产或股份等形式被一个新的企业所取代或合并成一个企业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被合并企业法律人格的变化,企业法对企业合并行为进行规范主要是为了确立企业在合并时应遵循的准则和程序,以维护企业合并的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而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集中,不仅包括企业法上的企业合并,还泛指一个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产生支配性影响的
    2023-06-07
    370人看过
  • 国企集中过程中如何符合反垄断法
    我国国有企业在发展壮大和提高集中度过程中需要研究如何符合反垄断法的基本要求。首先,我国国有企业在几年内将从目前的100多家集中到100家以内。在这种提高集中度、做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企业形成行业的超大型企业或垄断企业。其次,垄断和垄断行为将受到我国反垄断法的限制或制裁。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反垄断法规范的范畴和行为反垄断法的范围,也称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两个范围、一个领域、一个对象、一个实际情况、四种垄断行为。两个范围,境内范围和境外范围;一个领域,反垄断法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特征,全面适用于经营者在市场经济中的垄断行为,不仅适用于境内的现代服务、社会文化公用事业等领域,也适用于境外关联垄断行业;一个对象,反垄断法适用的对象是指在相关市场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一个实际情况,我国现有行业垄断行为比较突出的有:通讯、自来水、铁路、公交、货运、航空、原油、
    2023-06-07
    398人看过
  • 【公司清算指南】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中的破产企业抗辩
    由美国次贷危机演变而来的全球金融海啸,对企业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初期,国际上的企业合并一度陷入了低潮。但2009年以来,国际上的企业合并案大幅增长,其原因是:许多企业出现了资金短缺,迫切需要注入自有资本;由于盈-利水平下降,企业资产价格大幅降低;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地区的企业抓住时机,大胆出手收购。这在中国企业身上体现的颇为明显,例如发生在近期的中*化收购Addax石油公司股份,**重工收购通-用“悍-马”品牌等合并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有做大做强的企业,就有破产倒闭的企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众多的知名公司直接倒闭或进行破产重组。这些破产企业有的由政府直接出资救济,有的干脆通过破产清算退出了相关市场。但是政府直接收购破产企业会削弱产业内部的竞争,对该产业未来的竞争格局产生消极影响;企业通过清算退出相关市场则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实力的企业对破产企业
    2023-04-29
    409人看过
  • 中国有权进行反垄断审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据新华社北京18日电澳大利亚两拓联合案牵动着中国的神经。商务部有关负责人18日表示,虽然目前尚不能判断两拓建合资公司是否构成垄断,但如果合并达到有关申报标准,中国有权对其进行反垄断审查。两拓联姻一片反对6月5日,国际铁矿石巨头力拓与必和必拓声明,就双方合资经营西澳铁矿石生产项目签署非约束性协议,双方分别持有该合资公司50%的股权。力拓与必和必拓是全球排名第二、第三的铁矿石供应商,这两家企业出口量占到澳大利亚出口的80%,掌控着全球铁矿石的36%,二者合资后将取代巴西淡水河谷公司,成为世界最大铁矿石企业。而中国是铁矿石进口第一大国,因此这一合资案引起中国企业和业界高度关注。尤其目前中国正处在国际铁矿石谈判的关键时刻,一旦两拓联手,铁矿石卖方的话语权将更加集中,对中方的铁矿石谈判极为不利。此外,由于两拓联合必然会对全球铁矿石供应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在国际社会也招致一片反对浪
    2023-06-07
    488人看过
  • 商务部细化企业并购规则反垄断审查
    商务部对外公布五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草案,其中,《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草案)对业界经营者集中申报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与确定申报标准有关的控制权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解释。财经网3月16日消息,商务部日前对外公布五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草案,并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包括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等大量涉及反垄断审查的并购案例,将有更为明确细化的规则可循。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以取得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为目的的合并、股票买入、营业权买入等活动,其实质在于控制权的取得,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是企业并购。中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实施。该法规定,对经营者集中实施事前强制申报制度,国务院反垄断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国务院于2008年8月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但仅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作了规定,而包括申报的程序、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等问题均未明确。商务部作为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2023-06-07
    311人看过
  • 反垄断简易程序
    一、简易案件申报的信息披露简化1、与非简易案件信息披露的对比根据《指导意见》第四条,申报人可以通过填写《指导意见》附件一,即《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简易申报表》)来进行简易案件的申报。与2012年6月6日商务部发布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普通申报表》)相比,《简易申报表》大幅精简了在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相关市场的供应和需求结构、市场进入、横向或纵向合作协议、集中可能产生的效率说明等方面需要披露信息的范围。两个表格的披露要求对比详见表1.1。2、信息搜集的负担减轻在各项被简化的信息披露要求中,我们认为以下两项最能有效地减少了申报代理人的工作量。首先,《简易申报表》简化了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关联实体的披露要求。由于《简易申报表》不再要求披露关联实体的股权结构,因此在描述《普通申报表》关联实体股权结构时由于最终控制人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多个层级股东以及中间股东并非全
    2023-04-27
    412人看过
  • 反垄断审查三部门分权实施程序待明
    有专家认为,程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各方面共同努力,制定出完备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袁场陈达田享华将于明天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终于在最后时刻迎来了反垄断审查机构的明确分工。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其网站发布消息,根据该局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规定,该局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反垄断法》实施的相关具体工作。至此,《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进一步明确——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的工作;国家发改委将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对此,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邱榆霞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提出:目前三个平行的部委承担三项审查权,我们担心,这种设置在实务操作上可能导致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办事效率低下。上海大邦律所主任斯伟江律师也告诉记者,由于反垄断的权力是由三个部门分
    2023-06-07
    256人看过
  • 反垄断中的企业合并控制政策
    来源:作者:卢代富自1890年美国颁布《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以来,企业合并一直是现代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反观一个多世纪主要发达国家反垄断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不难发现,在对待企业合并的问题上,各国干预的程度尽管有所不同,但均无一例外地依本国情况适时地采取了一种严厉与宽容相结合的控制政策。我国目前正在酝酿制定《反垄断法》,企业合并显然也是这一立法所不容回避的一个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企业合并控制政策,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我国对企业合并问题的应有态度,这对我国反垄断法的顺利出台乃至未来的反垄断实践,无疑是大有裨益的。本方拟就此问题作些探讨。一、企业合并的两面性与企业合并控制政策的严厉和宽容在反垄断法领域,企业合并的含义较宽。在美国,它泛指一个企业取得其他企业的财产或股份的情况;有的国家如德国、日本甚至将其外延扩展至能使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他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所有联合方式
    2023-06-09
    478人看过
  • 企业兼并为什么要通过国外反垄断审查
    在实践中,企业兼并需要通过国外反垄断审查,那么企业兼并为什么要通过国外反垄断审查?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企业兼并为什么要通过国外反垄断审查(一)原因上首先是国外立法会有相关规定,国内企业如需要收购国外公司的,需要遵守相应国家的审查,当然不仅包括反垄断审查。这个我国也有大量的外国主体从事商事活动需要遵守的法律。(二)其次是反垄断从大的方向讲涉及一个国家的经济秩序,甚至是有从国家安全方面进行的审查,具体的涉及对一国国内产业的保护,避免对国内该类产品的竞争秩序产生不利影响。(三)如果对此问题有进一步兴趣的,可以网上搜索近期或者以往出现的较大规模的海外并购案例。二、反垄断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以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设定。具体规定如下:《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2023-06-07
    192人看过
  • 江苏集中整治企业垄断竞争
    2016年5月5日,省工商局举行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动刀。省工商局副局长吴永才介绍说,2015年初至今年4月,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014件,市场有序竞争、规范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然而,一些公用企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仍十分突出,如水电气企业格式条款霸气外露;公共交通行业的一些公用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殡葬行业收费之高之乱超出很多人的承受能力。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首先是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凡是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
    2023-06-05
    184人看过
  • 谷歌CFO:反垄断审查只是成长中一部分
    腾讯科技讯(编译/夏爽)北京时间3月2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谷歌首席财务官(CFO)帕特里克·皮切特(PatrickPichette)周一称,针对谷歌的反垄断审查力度加大是一种自然现象,他希望谷歌能顺利通过反垄断审查。皮切特重申经济复苏已助力谷歌财务恢复增长。他在旧金山举办的摩根士丹利技术、媒体暨电信大会上说:谷歌是家大公司,我们不应假装自己不是一家大公司。最近数月,谷歌曾面临欧盟反垄断调查,谷歌与作家及出版商达成的图书和解协议遭到美司法部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批判。谷歌竞争对手微软上周五公开发表声明警告称,谷歌在搜索和广告市场排挤竞争对手,并承认自己在督促监管机构注意谷歌方面发挥了作用。皮切特说:获得成功、发展壮大,就会引起审查,这是成长中的一部分,我们需要积极面对。微软在周五发表的声明中称:我们担忧谷歌的商业行为会禁锢出版商和广告主,使我们在获得搜索量方面更加困难。皮切特反驳称,谷歌通过展
    2023-06-07
    386人看过
  • 正常的反垄断审查不是保护主义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明金维)中国商务部日前根据反垄断法裁定,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一裁定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从经贸角度看这一问题,一国监管当局对重大企业并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旨在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这种做法与保护主义无关。从全球范围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反垄断审查机构,这些机构根据各国和各地区相应的反垄断法规,对重大企业并购活动予以审查,其宗旨都是为了确保企业并购活动不会形成市场垄断局面,进而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损害。举例来说,欧盟委员会就是欧盟的反垄断审查机构,其审查对象不仅包括欧盟成员国内部的重大企业并购行为,对于欧盟以外的大企业,如果它们在欧盟的业务达到一定规模,其并购活动也需要通过欧盟委员会的审查。此外,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承担有反垄断审查职责。包括目前盛传的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有意收购太阳计算机系统公司一
    2023-06-07
    441人看过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暂的情况,并不会对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造成破坏。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只要市场的进入是开放的,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就应当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理解,而不应仅仅从一个国家国内市场的状况来理解。换句话说,在开放的国内市场中,特定市场(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等)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应当由市场本身去解决,规制法律要做的是消除市场的进入障碍,而不是通过拆分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的方式恢复市场的竞争性结构。
    2023-06-14
    415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审查是指针对企业之间的合并、收购等行为,以及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进行的一种行政审查和监管。其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防止企业垄断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垄断审查是股权并购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进行股权并购时,... 更多>

    #垄断审查
    相关咨询
    • 经济法中所说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是是个个意思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9
      经济法中所说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反垄断审查不是一个意思,所谓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根本目的是为了反垄断,具体如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是基于商务部部门规章,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配套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和审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中国反垄断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企业收购的基本程序一般是怎样的, 企业收购要经过哪些审查程序审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8
      企业收购的基本程序一般如下: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如涉及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
    • 反垄断行为中的垄断法规制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4种: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