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有哪些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17:17:36 359 人看过

一、恩施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有哪些流程

1、申请人向设区市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

3、审核办理

4、办结

二、恩施失业保险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5、《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劳社就〔2003〕243号)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7〕99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有哪些流程
    一、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申请人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并给出受理通知书;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做审核,通过之后给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办结送达申请人。二、咸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的依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单位、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单位、职工和失业人员跨省迁转的,按国
    2023-05-13
    489人看过
  • 许昌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有哪些流程
    一、许昌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有哪些流程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许昌失业保险转移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
    2023-05-13
    93人看过
  • 酒泉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有哪些流程
    一、酒泉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有哪些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5、办结。二、酒泉失业保险转移办理依据《失业保险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
    2023-05-13
    146人看过
  • 恩施失业保险金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二、设定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三、办理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四、办理材料1、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的期限须与本人失业保险费缴纳的时间连贯对应,否则可能会影响失业保险金待遇计算。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或通知书,注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加盖公章有效。3、2012年以前参保的需失业保险手册或用人单位开据的失业保险费缴纳证明,说明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起止时间,加盖公章有效。4、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无就业失业登记证者请到恩施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社会保险7窗口办理),并复印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页及第6页。5、在恩施市
    2023-05-10
    429人看过
  •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1.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先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其中,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才可办理转移手续,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只能在失业保险缴纳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怎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依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1年的;2、出于非本人意愿原因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依法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失业保险怎么领取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
    2023-04-01
    236人看过
  • 失业保险转移有哪些程序
    (一)失业保险转移的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二)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三)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时限受理当日内办结。
    2023-05-05
    6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1
      流程如下: 1.申请范围 已办理失业登记,而本人户口不在本地,需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往户籍地的失业人员。 2.携带资料 (1)失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迁入地 3.办理程序 (1)持第2项规定的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填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登记表》; (2)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负责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划转; (3)市社保中心将其档案转移至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失业保险转移的流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3
      关于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1.转入。由参保单位填写《延安市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申请表》,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携带转迁表在转入单位签字盖章方可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加盖业务章(省外或不联网情况下,应电话核实缴费记录),并在系统办理转移,转迁申请表经办机构留存。 2.转出。参保单位填写《延安市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申请表》,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
    • 失业保险办理流程流程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5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
    • 失业保险有哪些办理流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03
      司法实践中员工失业保险办理的程序主要包括: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
    • 失业保险办理流程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5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可凭以上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