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误工费实施细则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9:11:16 244 人看过

一至四级工伤并且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工伤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时,其供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二)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处理办法

职工因工死亡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职工因工死亡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其供养亲属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应当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时未享受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满18周岁的,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计算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基数为职工因工死亡时初次确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可以在原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情况下,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额度为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总额扣除已经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余额。

(四)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处理办法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五)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标准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上述待遇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六)相关待遇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误工费相关文章
  • 山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实施细则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医疗治疗和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时间计算。具体期限需依据受伤情形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四川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故停工留薪期一般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终结止的期间确定,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通过以上方法无法判断但又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必要时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期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2023-07-21
    58人看过
  •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措施要点?
    拥有结构性能好、施工速度快且造价偏低的钢结构工程,渐渐出现取代传统上混凝土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的形势。但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则直接地影响了整个工程的结构安全,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故而监理工程师针对钢结构施工质量的控制,进行加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在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图纸,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图纸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相应的规范标准和工艺技术条件进行熟悉,能够充分的领会设计者的意图。其次,资质审查。在开工之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单位自身的资质进行审核,一般有这几项:营业执照、岗位的证书、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专项设计的资质证书等等。接着,审核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前期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单位对工程实施进行全面指导的技术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完善程度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都有着直接的影
    2023-06-04
    325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制止牟取暴利实施细则》的批复[失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制止牟取暴利实施细则》的批复[失效]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发文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文号:甬政发[1996]135号发布日期:1996-6-21执行日期:1996-6-21失效日期:2001-2-8*注: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2月8日实施日期:2001年2月8日)废止(原因:情况变化,已不适用)市物价局: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制止牟取暴利实施细则》,由你局发布施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宁波市制止牟取暴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有偿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生
    2023-04-24
    369人看过
  • 淮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
    发布部门: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淮府〔2004〕120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淮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淮南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2023-05-03
    296人看过
  • 监管实施细则有哪些功能
    法律咨询:实施细则的监督作用是什么?律师答复:监理实施细则又称监理细则,其与监理规划的关系可比作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的关系。也就是说,监理实施细则是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建设工程中某一专业或方面的监理工作编写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批准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是指导本专业或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的开展。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从事建设活动的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符合国家规定;(二)有与其所从事的建设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进行有关建设活动所必需的技术设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等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完成建设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相应
    2023-05-07
    198人看过
  • 宁波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2023-04-06
    419人看过
  • 辽宁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人民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经人防部门登记的各类人防工程及其风、水、电、暖、通信等设备设施以及专用道路、地面伪装、管理房、防雨棚、挡土墙、排水沟等附属设施,均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第三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由各级人防部门负责。城市建设、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协助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第四条省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每年要进行重点检查,市人防部门每年要在汛期前后和封冻前进行全面检查,区人防部门要按季度进行检查。第五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工负责。城市的公用人防工程(含中小学的单位工程,下同)由市、区人防部门组织维护管理;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人防工程,由本单位负责维
    2023-06-08
    351人看过
  • 2020年误工费赔偿细则
    2020年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020年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受害人骨折住院休养一个月,加害人需支付受害人因此减少的一个月工资。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
    2023-06-30
    476人看过
  • 宁波工伤鉴定费多少钱?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收费标准工伤伤残鉴定费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所在地具体标准咨询地人社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检查诊断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额度,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工伤鉴定费由谁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
    2023-04-15
    409人看过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内容有哪些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细则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在2010年5月1日的时候发布.公路工程的竣工和验收公路工程要有相应的建设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施工图和工程初步的设计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并拿到施工许可;1.对于大型的工程都会进行招标,所以竣工的时候也需要招教的文件和合同复印件;2.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示文件和有关批复;3.竣工的工程要按照国家相关的公路工程技术的标准来修建;公路工程的竣工和验收不仅仅是上面的几点还需要完成以下的条列才算是竣工和验收;1.公路需要进行2年以上的通车试运营;2.需要该项目的法人验收并解决工程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果工程的缺陷,这些问题解决之后,验收工程合格(如果工程出现了问题,行政机关第一时间会控制该项目的法人)3.工程已经竣工进入审计的时候,需要有关授权单位或者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认定;4.需要保留工程的竣工文件并完成公路工会曾的项目
    2023-04-13
    229人看过
  • 宁波市出台应对极端天气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极端天气多次出现,对决策机构、用人单位和公众来说严重影响出行、开工。《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9月29日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2日经印发,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全文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停课安排、误工处理及其他事项四方面内容。(一)适用范围规定了与停课和误工处理相关的灾害天气红色预警信号种类,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大气重污染五类。(二)停课安排规定了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停课的有关要求。当日22:00前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在6:00维持的,各中小学校次日(当日)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发布灾害红色预警的,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
    2023-06-09
    425人看过
  • 施工误工费条款具体有哪些
    一、关于施工误工费的具体条款:(一)在家庭装修中,一般因为装修队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双方按照装修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具体的数额,双方由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在大型的建设项目中,时间是施工的基本要素,建设方和承包商在合同条款中一致同意,如果承包商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项目,则对于承包商完成工作所需要花钱的超过指定完工日期的每一天支付预先商定的金额给业主是承包商的经济责任。(三)其违约赔偿一般的计算公式为:LD=0.15C/T。LD为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为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为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它是根据项目总成本,而不是业主实际遭受的预期损失额来计算违约赔偿金的。二、关于赔偿方面:一是和装修公司,二是私人施工。要是和装修公司签的合同,合同中应该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误工天数乘以规定的工程量百分比,数值不好确定。首先合同中有规定,只要符合装
    2023-02-24
    474人看过
  • 以工代训补贴实施细则
    企业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3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保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由参保企业通过组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参保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参保企业6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省政府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群体的人员。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时,需同时提供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
    2023-07-04
    80人看过
  • 知青工龄计算实施细则
    知青工龄认定:以原知青部门认定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到1979年。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一、退休后还能找回工龄吗可以,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来,对应缴未缴的时间,在计算职工退休待遇时不视为缴费年限,而不涉及工龄计算或更改问题。对于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应以本人档案中的一贯记载或组织结论为准,严禁弄虚作假
    2023-04-11
    13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误工费
    词条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由肇事方承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更多>

    #误工费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工伤问题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1
      有关工伤问题: 1.若要申报工伤,涉及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认定―工伤待遇索赔―执行需注意的问题; 2.签订了劳动合同,若公司购买了社保,可由公司向社保局申报工伤,又或者你可在一年内直接凭借劳动合同等材料申报工伤; 3.保管好原始病历、相关票据等; 4.注意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 宁波工伤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8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月工资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即:孤寡老人是配偶的为50%,孤寡老人或孤儿是其他亲属的为40%)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2
    • 退休后有无误工费宁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3
      这要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因此问题退休后有无误工费宁波我的答案如下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在宁波,陪一年的工伤,误工费怎么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3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宁波宁海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失业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失业的,可以计算失业时间,直至残疾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者类似行业的平
    • 宁波工伤待遇有哪些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0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