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中担保人应当担保多久
借款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不明的,借款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人跑路担保人没钱还怎么办
借款人跑路担保人没钱还的,可以和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但是如果担保人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出借人应当先向借款人提起诉讼,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之后依然无法偿还的,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三、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如何办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借款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n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n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n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n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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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担当证人担保关系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31、借款担保充当保证人,保证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应当符合下列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保证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借款合同这一主合同也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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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担保合同中,共同借款人是担保人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1抵押担保人是借款合同中出现的共同借款人吗?抵押担保人不是借款合同中出现的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而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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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否应当符合借款合同的前提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4担保人的选择是意思自治的范畴,只要经过自己的判断和评估,就能自由地选择担保人,我国民法典对于担保人的条件的规定,只有一个原则就是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民事主体,这里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活动中,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中列出了几类主体是不能作为担保人的:第一、国家机关,国务院批准的除外。第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第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能作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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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充当保证人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01、借款担保充当保证人,保证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应当符合下列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保证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借款合同这一主合同也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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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没有借款日期能申请担保人担保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0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那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起始点就难以确定。主债务期限没有约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和《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提出合理宽限期后,就会使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