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一、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哪些
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
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
5、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等。
6、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给个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发生的纠纷案除外。
7、政府部门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当事人以民事侵权诉讼的案件。
8、地方政府根据农业产业化政策及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大规模解除农业承包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9、在合作化时期入社而参加裁缝社、铁器社、理发店、马车队等小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要求分割该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而发生的纠纷案件。
10、以“两会一部”为债务人的纠纷案件以及“两会一部”与农户间的纠纷案件。
11、当事人申请破产但提交的申请企业破产材料不齐备,职工安置不落实的案件。
12、因操纵投价、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但是因虚假陈述已经有关机关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的,受害人提起侵权的案件除外。
13、葬坟纠纷案件包括因争坟地争风水等引发的各种纠纷案件。
14、用人单位不缴、欠缴或者少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案件。
15、国有企业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改制的案件。
16、涉及军产房的纠纷案件。
17、因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而引起的职工下岗、买断工龄、内退、整体拖欠工资等纠纷;但用人单位未进行企业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或改制结束后以下岗、买断工龄等名义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房改房买卖、住房补贴给付等执行国家房改政策问题发生的纠纷。
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发生的纠纷。
20、涉及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争议,如用人单位已经整体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无论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还是社会保险机构。人民法院均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降低职工工资标准,导致职工退休以后不能足额领取保险金,退休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不足部分的养老金、医疗费等引起的争议;
(2)用人单位未纳入社会统筹保险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
21、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职称、职级、职务、考核考评等产生的争议。
22、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技术入股、知识产权的权属以及利益分配等产生的争议。
23、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承包问题产生的争议。
24、其他不应受理的案件: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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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争议释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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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消费者权益的争议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双方协商和解;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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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诉讼争议标的如何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1该店这种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北京开发区工商局对其该行为进行查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你还可以要求京东商场双倍返还你的价款。从你表述的情形看,双倍返还价款,依靠直接同经营者交涉及请工商部门调解是难以做到的,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工商局的作法是否庇护,说不清。因为,你和该店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工商部门只有调解权,没有权利责令双倍返还你的价款。但他们可以对其该行为进行行政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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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怎么解决,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4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权益争议有五种解决方法:(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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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应准备什么证据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 1、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 2、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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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侵权如何确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7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 1、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 2、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