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管理机构如何设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09:05:24 163 人看过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当同副总经理协商。

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合营企业需要在国外和港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含销售机构)时,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

一、董事长职责哪些?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查;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二、保险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根据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正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正副总经理等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是保险公司有序运转的前提之一,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组织机构,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资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合理设置
    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其中心工作是为采购人做好服务。为此,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抑制商业气息,克服官僚作风,始终要把采购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当好采购人满意的采购员。分析目前政府集中采购存在的问题根源,主要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设置不合理造成的。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必须采、管分离是对的,问题是如何理解采、管分离,难道集中采购机构从财政系统分离出去就算采、管分离了吗?首先,我认为我们国家没有必要设立一个与采购中心相对应的采购管理部门,国外都没有这样设,只是在国家级设了类似采购委员会的机构,管理全国政府采购。我国恰好相反,国家级不设而在省市以下各级财政设了采购办,我国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执行部门的这种设置就注定要使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管理机构之间矛盾重重,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处于两难境地。实际上,政府采购和其他业务一样
    2023-04-24
    431人看过
  •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发布文号:经国务院外商投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内中方干部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干部的管理,提高中方干部素质,保障企业的用人自主权,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一、合营企业董事会内由中方干部担任的董事长、董事,由中方合营者委派;按照合同规定由中方干部担任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经中方合营者推荐人选后,由董事会聘任。二、合营企业对在本企业内担任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以及其他职务的中方干部,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一)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在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或考核,择优聘用;如在当地招聘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在当地
    2023-04-27
    90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我们可以简单抽出两个词,合作和合资,这样一看理解两者的区别就简单多了,合作就是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各自都有各自的优劣势所以要合作互补,而合资就是双方共同出钱了。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何区别1、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中有在
    2023-04-12
    332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在中国履行的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因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如何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权的,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涉外合同或者财产权益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涉外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准据法和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效力应当
    2023-05-02
    185人看过
  • 南宁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批发证所需文件
    1、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合营企业的书面申请(合营中方企业盖章);2、境内企业提供其主管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或董事会决议;3、项目建议书及批文;(先办房地产公司后办项目仅需项目建议书或意向书)4、合营各方共同编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先办房地产公司后办项目的企业免交)5、合营各方共同编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的合同、章程;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合营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7、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或商业登记表复印件(境内企业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准予复印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外方个人投资需身份证(复印件)、履历;8、合营各方资信证明文件;9、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各方董事人选的委派书(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境内企业附主管部门意见;有限责任公司附董事会决议)、中方董事会人选附
    2023-06-06
    436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行业限制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的共同研究,对中外合资企业按照行业进行分类审批,分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类。详见参考资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一)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三)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四)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五)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023-06-06
    275人看过
  • 如何加强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首先,大多数民营企业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严重影响了产品的生产效率,延长了生产时间,减缓了资金周转,在生产领域占用了一些不必要的资金。因此,要缩短产品的生产时间,首要任务是进行技术改造,完成设备升级改造;其次,过去很多民营企业的生产方式都是批量生产,品种单一。目前,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变化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增加,小批量、多品种将成为市场的主要需求。根据市场需求,企业的生产方式也需要改变,而小批量生产方式本身缩短了产品的生产时间,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制造工艺成本,加强库存资金管理民营企业应合理确定经济批量的物资采购,降低库存和成本。为了缩短库存周期,减少积压商品,不断降低销售成本,有必要根据销量设定产量,就近销售商品。同时,还要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和半成品数量,加强企业成本核算和控制,使在制品和半成品在各工序之间顺畅流动,三是加强现金管理,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节约现金管理成本,做好现金回收和支
    2023-05-07
    145人看过
  • 企业文化建设与经营管理的融合
    加拿大企业的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塑造深受该国社会文化的影响,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为企业文化的形成、发展奠定了基础,使加拿大的企业文化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效果显著。(一)加拿大企业对企业文化工作高度重视、定位清晰,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融为一体加拿大企业将企业文化建设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特别注重把企业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融为一体,把企业文化建设与公司战略管理融为一体,把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融为一体,使企业文化工作的战略作用和现实价值通过企业经营管理体现出来,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管理在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企业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融为一体。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治理融为一体是加拿大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的鲜明特色。MPAC公司、HydroOne公司和RIM公司分属不同产业,业务不同,规模不等,但他们都把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MPAC公司把企业使命、企业愿
    2023-06-09
    164人看过
  • 我国土地管理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一、我国土地管理实施垂直管理即国家-省级-市县级-乡镇级逐级向上负责制。其中国家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为国土资源部,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保留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后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二、我国土地管理实施督察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局直属国务院,对各地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国土资源部部长任土地总督察。国家土地督察局下设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等9个分局,分区域对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三、各级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土地管理的前期条件,如城乡规划编制和发布,招商引资等工作不能离开人民政府的具体工作;另一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
    2023-04-15
    260人看过
  • 外资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设立和财务管理
    (一)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和制度1、财务会计机构人员外资企业要依法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须办妥交接手续,不能中断财务会计工作。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督交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督交接。2、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及财务部门职能(1)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机构必须设置在中国境内企业所在地。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具体设置,由董事会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确定,并在会计机构内部建立完备的稽核制度。(2)财务部门的职能主要包括对财务预算和决算的计划管理职能;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财务管理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职能;对企业各项财务活的监管职能.(二)财务工作管理在企业内部,财务工作管理的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财务部门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
    2023-08-17
    169人看过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怎样的
    一、集团企业管理模式首先,在集团总部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副总经理亲自挂帅,全权负责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各项事务。委员会由集团副总经理、法律顾问、集团办公室主任、各产业块经理与办公室负责人等7人组成,独立行使如下职能:(1)结合企业特点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方针策略及规划。(2)指导集团产业块以及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各项规章制度。(3)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4)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与个人提起法律诉讼或通过非法律手段进行处理。(5)组织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研究开发人员进行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6)协调部门之间、产业块之间的知识产权事务。(7)督促集团各产业块及时对已具备条件的专利、商标、版权等进行申请、注册的保护工作。其次,集团办公室、行政部、发展部、集团下属的各产业块办公室、发展部、集团下属的各产业块办公室、发展部、产业块总经理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
    2023-03-16
    348人看过
  • 大连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实得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实得工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大连市辖区内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实得工资,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方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被企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任命或聘请,在企业中担任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中方人员。实得工资是指中方人员实际领取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浮动工资、工龄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范围的其他收入。第四条大连市劳动局是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实得工资的综合管理部门,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做好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实得工资的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义工资,经中方合资(合作)者本着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的原则,与外商合资(合作)者协商后,由董事会确定。第六条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名义工资
    2023-04-22
    80人看过
  •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报材料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合作各方签字、盖章);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合作各方签字、盖章);3.由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正本各4份);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各1份、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各1份);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原件1份);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第1联);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9.涉及环境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前列文件,除第4项中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
    2023-06-06
    263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接受外商投资开设自营企业的洽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精神,加速发展经济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在本市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或接受外商投资开设自营企业(简称外资企业)的洽谈工作和审批程序,暂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开办合营企业或外资企业,要根据全市的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由上海市计划委员会(简称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上海市利用外资优先发展行业及重点项目计划》,作为对外洽谈的依据。第二条本市开办合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的有关洽谈、审批事项,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市对外经贸委)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与市对外经贸委明确分工,互相配合,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了对利用外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仲裁,建立上海市利用外资联合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一位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
    2023-06-12
    160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以法人投资者的身份,由国家、企业、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组建的企业。组建企业时,所有者投入的资产,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入帐。 合资经营企业属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更多>

    #合资经营企业
    相关咨询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只能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7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要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只能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二条:“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 企业如何设置管理机构、人员、制度?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你们老板不结工资,你们就不叫工,也不让他们开业,彼此都耗着,也许他们就把工资给结了。不行可申请仲裁
    • 中小企业个人独资分支机构如何设置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投资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批准登记后,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报告登记情况。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合资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业务,如何办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0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或者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合资或者合营协议;(四)投资者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完整齐备的上述材料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
    • 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12
      (一)外资企业的物资购买 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国际市场购买。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其他企业同等待遇。 (二)外资企业的产品销售 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在中国销售本企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