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被誉为山东省郯城县的北大门,西与临沂市罗庄区相邻,北与临沂经济开发区接壤,交通十分便利,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刚刚被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七部委公布为全国重点镇的李庄镇,最近几年发展迅猛。不过,李庄在大跨步前进的同时,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方面也传出一些不和谐声音。
2014年7月17日深夜,郯城县李庄镇沙墩村村民张洪军承包的原郯城县柳编厂沙墩分厂40间厂房,被一伙手持凶器的来路不明者强行拆除。事情发生后,张洪军呼天不应,叫地不灵。到底是谁拆了我的房子?至今仍是雾里看花。
夜半惊魂
站在记者眼前的张洪军一脸无助,连续二十几天不间断地上访,遭遇各方打太极般的推诿扯皮,让这位年近六旬的山东汉子陷入绝望。40间厂房,多年的心血,就这么没了!张洪军做梦也梦不到,强拆二字如今落在了自己头上。
事情发生在2014年7月17日深夜。据张洪军讲述,当时,他和亲戚李永驰正在办公室熟睡,突然,几名男子手持钢管等器械冲进屋里,用强光灯晃他们眼睛,并喝令他们交出手机。张洪军还没醒过闷儿来,已经被这几个壮实的小青年摁在了墙上,脖子被钢管紧紧卡着,肚子被钢管死死顶着,动弹不得。当时我质问这伙人是哪里的,来干什么?他们说是来拆房子的,有什么事天亮之后找李庄镇党委去。
没过多久,挖掘机的轰鸣声、房屋的倒塌声、屋外人员的嘈杂声一齐涌入张洪军的耳朵混乱大约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张李二人被人架出办公室。张洪军这时才发现,倾注了自己多年心血的厂区,已经沦为遍地碎砖。一台大型挖掘机从正南门驶出,现场人员陆续撤离。随着厂区逐渐恢复平静,张洪军和李永驰重获人身自由,但两人在袭击中都受了伤。张洪军对记者说,当天在强拆现场,他看到李庄镇金岭社区党总支书记李月珍在现场指挥。
8月5日,《法制文萃报》记者来到案发现场,残垣断壁,遍地瓦砾,挖掘机碾压过的痕迹清晰可见张洪军告诉记者,厂区的东侧是他翻新的20间厂房,西北角是新盖的10间厂房,西南角是10间办公室,每间房屋约40平方米。2007年,我们租来这片地的时候,还是一片荒芜,我们自己一车一车地填沙,又翻整了地面,翻新了厂房,并在以后的日子里新盖了厂房几经周折,才一点一点地建成这个样子,就这么一夜之间被推倒了。张洪军的妻子边说边抹眼泪。
强拆发生后半个多月里,张洪军和家人跑李庄、奔郯城,辗转在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反复诉求,但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张洪军怎么也想不通,那么多人半夜三更闯进厂子,推掉了我的厂房,还拿铁棍打人,怎么到头来成了找不着肇事者的无头案?
40间厂房,占地1000多平方米,事先没有任何征兆,就这么莫名其妙地被夷为了平地。更让张洪军窝火的是,事发后他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郯城县公安局沙墩派出所民警出警,并对现场进行勘查。但张洪军告诉记者,派出所受理了案件,但是一直没有立案,具体原因他们也不告诉我。
前因后果
记者调查发现,被强拆的这片厂区,位于郯城县沙墩镇中心街,属于原郯城县柳编厂沙墩分厂。张洪军于2007年7月10日和原郯城县柳编厂(现已破产)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40年(2007年7月1日—2014年7月1日)。在合同见证方处盖章的是郯城县轻工业公司(现郯城县行业管理办公室,简称行业办)。
张洪军告诉记者,由于柳编厂老厂区多年闲置无人管理,当时已是一片废墟。承租后,他先后投资100余万元,多次对厂区、厂房进行扩建、整修。2011年10月,张洪军与一家劳保用品厂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将焕然一新的厂房租赁给劳保用品厂,租期3年。
2013年初,按照李庄镇党委、政府的规划,柳编厂所在区域的土地被征用于社区建设。相关政府部门曾找张洪军商谈。因为只是承租使用,所以当时张洪军仅提出了维修、维护厂房费用以及剩余经营效益的赔偿要求。后来,李庄镇工作人员向张洪军出示了厂区地上附属物补偿金额测算报告,测算价格为88万余元。对于这个补偿数额,张洪军感觉距离自己的投入差距甚远,便没有同意。工作人员告诉张洪军,他可以找人自行测算。后来,张洪军对自己的投入等进行了测算,并将结果递交给了李庄镇党委、政府。不料,事情自此被搁置。
2014年6月,李庄镇党委、政府突然绕开张洪军,直接与租用张洪军厂房的劳保用品厂负责人王先生达成搬迁协议,王先生拿到35万元搬迁费后,很快拆除了自己的设备,腾出租用的厂房。张洪军当时还纳闷,与王先生的合同还有3个月才到期,对方怎么会提前拆除并搬离呢?难道是厂房要拆?这个变数让张洪军始料未及,他隐约感到事态不妙,于是叫上亲戚李永驰一起去看守厂房。直到7月17日凌晨,强拆从天而降。
各方态度
在李庄,记者多方联系,始终没能见到李庄镇党委书记杨从军,李庄镇党委宣传委员郭庆向记者介绍了情况。她表示,根据市县统一规划,李庄镇党委负责开发社区建设;原郯城县柳编厂未经郯城县行业管理办公室批准,私自将厂区转包给张洪军,属于违法行为,合同无效;柳编厂资产属于郯城县行业办所有,所以此事一直由行业办负责处理。最新的进展是,行业办副主任李志刚已协调处理此事,该赔偿的已经赔偿完毕。
记者接着电话采访了郯城县行业办副主任李志刚,得到的答复和李庄镇党委给出的说法却大相径庭。李志刚表示,行业办作为区域企业主管单位,只是负责监督管理下面企业的经营,并没有参与拆迁,具体的拆迁工作还是李庄镇党委政府在负责。对于党委那边提及的已经进行了赔偿,李志刚明确表示没有。
就张洪军派出所不立案的说法,记者前往郯城县公安局沙墩派出所求证。派出所吴所长态度鲜明:不接受采访,除非上级同意。随后,记者来到郯城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将协调沙墩派出所配合采访工作。但截至记者发稿,吴所长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此外,对于张洪军所称金岭社区党总支书记李月珍在现场指挥强拆,无论是李庄镇党委,还是李月珍本人,都予以否认。
采访至此,记者感觉一只无形的手在操纵着整件事的走向,到底谁要将真相搅浑?对郯城县李庄镇这起暴力强拆事件,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律师点评
针对本案,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石慧杰律师表示,国家对拆迁的法律和规定已经非常详尽,遗憾的是,郯城又发生了一起暴力强拆且无人认领事件。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无论任何人动用非法暴力手段拆迁,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随着基层招商引资、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拆迁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实践表明,只有在完善法规、规范拆迁行为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才能有效避免暴力拆迁再度发生。
(文中人名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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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拆房死人谁负责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9你的情况介绍得不很明确,不大好回答。你是老板吗?是办厂的还是做生意的?那女工人是不是你派去买菜的?如果是,你是有赔偿责任的,当然首先要由拆房子的事主来负赔偿责任,你应马上向派出所报案,然后通知死者的亲属,来向事主索赔,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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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谁拆的我的房子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30请问是谁拆的您的房子?你现在要做的应该是去弄清楚谁拆了你的房子,确定侵权人,收集证据,这样好主张自己的权益,依法要求赔偿 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你看这样行不行,你现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给我说一下事情的详细的细节。我再给你分析判断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