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0:40:40 243 人看过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一、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因此有期徒刑吸收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判处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办?

判处缓刑后发现有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并罚的要如何来执行

对于同时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犯罪分子,一般只需要执行其有期徒刑的刑罚。《刑法》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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