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主要责任怎么确认以及赔偿范围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4:22:52 200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中的主要责任怎么确认

(一)直接施行暴力,形成重伤、逝世严重危害结果的是首要职责人。

(二)无法查清严重危害结果是何人形成,但安排、策划、指挥效果杰出的,安排、策划、指挥者是首要职责人。

(三)三人以上一起掠夺,一人策划、安排、指挥,但不直接施行暴力劫财行为,暴力劫财由其他人施行,无法澄清致命伤是何人所为的,策划、安排、指挥者是首要职责人。

二、刑事案件中的赔偿范围确认

(一)关于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否纳入赔偿范围问题

1、《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二)关于是否受理精神损害赔偿之诉问题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三、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1.依法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诉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2.依法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3.在审判活动中,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

4.在审判活动中,为调查、核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5.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刑事追偿的范围怎么确定
    一、刑事追偿的范围刑事赔偿的追偿权只有在赔偿义务机关向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才能发生,因此,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在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后才能行使追偿权。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对此类行为人有追偿权。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国家对该工作人员有追偿权。3、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国家对其有追偿权。司法人员执行公务是国家委托的,国家在授权委托形成时就应当对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承担风险责任。国家亦应是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同时,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先由国家承担,
    2023-04-24
    347人看过
  • 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一、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6条无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
    2023-03-04
    407人看过
  • 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一、刑事案国家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二、行政赔偿的慨念及范围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1、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
    2023-05-02
    204人看过
  • 轻微伤的赔偿范围,以及要负刑事责任吗
    一、轻微伤赔偿范围是什么轻微伤赔偿范围: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轻微伤要负刑事责任吗?对于轻微伤,当事人一般不用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用接受任何处罚,对于该名行为人需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同时赔偿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
    2023-03-01
    33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怎么确认
    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既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根据上述标准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可作如下认定:1、使用以盗窃、抢劫、抢夺等手段非法占有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未经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的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车辆的所有人或控制人未尽注意或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以车辆驾驶为职务的雇员在受雇用期间,因实施雇用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4、机动车所有人出借或出租车辆,在借用人或租用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明知借用
    2023-02-21
    8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赔偿责任如何确认
    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体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包括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公司。一、非机动车被机动车撞到谁负起责任非机动车被机动车撞到谁负起责任视情况而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二、酒后骑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
    2023-02-25
    70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要怎么确认?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9
      在特殊侵权责任中,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可能同一,也可能分离。在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责任中,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在大部分情况下符合分离的特征,在个体运输与私家用车的情况下,则符合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同一的特征。特殊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转承责任,而转承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危险控制理论和报偿理论。
    • 刑事案件中怎么确定所管辖的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15
      (一)基层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事件的无期徒刑、死刑事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要怎么确认?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08
      在特殊侵权责任中,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可能同 一,也可能分离。在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责任中,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在大部分情况下符合分离的特征,在个体运输与私家用车的情况下,则符合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同一的特征。特殊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转承责任,而转承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危险控制理论和报偿理论。
    •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怎么确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违约责任可以约定
    •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要怎样确认?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16
      在特殊侵权责任中,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可能同 一,也可能分离。在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责任中,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在大部分情况下符合分离的特征,在个体运输与私家用车的情况下,则符合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同一的特征。特殊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转承责任,而转承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危险控制理论和报偿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