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的行政处罚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27 12:17:09 106 人看过

一、针对环境治理的行政处罚有哪些内容

环保局可以做的行政处罚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环境治理项目有哪些

1.整治违法用地;

2.整治违法建筑;

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4.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

5.大气污染防治;

6.土壤环境综合治理;

7.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

8.荒漠化的防治;

9.水土流失防治;

10.资源跨区调配: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

11.西部大开发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已成为西部开发的根本任务。要采取“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综合性措施。

各省区市在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纷纷出台了重磅措施,打响了环境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未来“美丽中国”的实现应该不会太远。

三、环境污染案件起诉主体

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公益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市民社会需要通过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共沟通才可能达成,不是任何一个人有权力说我代表、我限定、我就是就能实现的,因此,公益诉讼更多的应是一种动员、沟通、教育的方式,通过这些方式来实现公共利益。

3.个人:或者称个体,一般指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个人在什么样的事件当中能够声称自己代表公共利益,当然这种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都是声称,都是自己认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n (一)警告、通报批评;\n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n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n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n (五)行政拘留;\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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