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度是用来确定交通事故中不良后果与事故关系的个指标。是指有某种既存疾病的人,于交通事故后死亡、伤残或遗留某种后遗障碍,依照交通事故对死亡、伤残或后遗障碍寄予何种程度的关系来判断肇事者应负责任的程度,或者说,是事故外因与疾病内因包括老化现象诸因素对死亡、伤残或后遗障碍的影响程度大小。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续还有手术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续还有手术是继续需要赔偿的,
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一般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具体参考: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二、司法鉴定涉及哪些方面?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
1、笔迹鉴定、签名鉴定
2、添、加、涂、改文书鉴定
3、签名、盖章先后顺序鉴定
4、伪造印章、印文鉴定
5、纸张、墨水、印油等书写材料鉴定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二)亲子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故意伤害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与患者死亡或者残疾存在因果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意外伤残、重大疾并全残失能等是否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评定:损伤后休息时间的合理性判断;
7、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的依赖情况评定。
(四)法医物证学鉴定
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案件中的血痕、毛发、精斑、唾液斑、骨骼碎片、牙齿等生物检材的dna分型检验进行个体识别、确定身份。
三、无锡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可以拿到,不服结果怎么办
伤残鉴定结果从接受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15天,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
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为了保证交通事故能够尽快解决,重内新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重新鉴定的,可以容有原来的鉴定机构进行,也可以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伤情鉴定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伤情稳定、功能稳定,不再有反复就可以出具鉴定,鉴定很短时间就可以出具。
伤情鉴定,牵涉功能障碍情况的,在较短时间功能会严重障碍,随着时间的延长、治疗和锻炼,有的功能情况可以恢复,短时间出具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不正确的。
从医学角度上来说,一般是三个月以后基本稳定,功能情况也趋于稳定,有些关节功能情况的鉴定、­脑损伤后遗症的鉴定等等短时间鉴定是不能出具的,是在三个月以后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时间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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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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