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险条款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4:01:10 8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对保险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发生在校外的人身伤害情形有哪些
    发生在学校以外的人身伤害情形主要有: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游行、郊游、参观、文化娱乐、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人身损害。2、学生在放学途中打闹、恶作剧、游戏所引起的人身伤害。3、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在运动场上因合理冲撞受到的人身伤害。学生在学校外面发生意外学校有责任吗学生在学校外面发生意外学校一般没有责任。但如果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07-24
    328人看过
  • 抵押合同存在哪些无效条款?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等等。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包含以下: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的认定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2、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3、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土地)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随同厂房同时抵押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此限;(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2023-07-04
    26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人身意外险不赔
    人身意外险不赔的情况包括:(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恐怖袭击;(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
    2023-04-12
    104人看过
  • 哪些免责条款存在无效的可能性
    一、哪些免责条款存在无效的可能性下列免责条款归于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7.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一般怎么写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一般应当写明:1.免责的原因;2.免责的对象;3.免责的具体情形;4.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经当事人协商一致;5.免责条款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
    2023-11-08
    133人看过
  • 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2023-02-18
    299人看过
  • 无效合同中存在管辖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合同中的管辖条款有效。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合同主要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可以有效。因此,如果无效合同中的管辖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且为真实意思表示的,管辖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一、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一般来说,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二、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怎么处理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有效条款履行合同;如果无效条款导致合同全部无效的,当事人应当返还取得的财产,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3-12
    113人看过
  • 无效合同在管辖条款中存在哪些效力
    无效合同中的管辖条款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根基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合同主要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可以有效。因此,如果无效合同中的管辖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且为真实意思表示的,管辖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违约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无效合同的违约条款一般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法律效力,违约条款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计算的条款,一并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合同中约定的双方发生争议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条款。《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
    2023-07-27
    300人看过
  • 赡养义务存在哪些例外情形
    一、赡养义务存在哪些例外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二、法律规定子女赡养义务都包含什么赡养义务包括:1.给付赡养费,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人,保障其衣食住行等方面;2.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生活中予以照料;3.尊敬、关心和陪伴被赡养人,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赡养
    2023-12-17
    294人看过
  • 同股不同权的股东协议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同股不同权的股东协议纠纷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
    2023-03-15
    103人看过
  • 人寿保险合同有哪些基本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人寿保险合同有哪些基本条款:(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二、人寿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
    2023-05-05
    150人看过
  • 任意解除权存在的情形有哪些
    (一)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下列二类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①委托合同。②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所谓“任意解除权”,即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不过,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二)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因行使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②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③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④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2023-06-15
    8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意外险不赔,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哪些情况下意外险不赔意外险不赔的情况包括:(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恐怖袭击;(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第七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
    2023-02-22
    342人看过
  • 欠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情形
    一、欠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情形欠条在以下情形中无效:1.欠条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借款仍出借的;3.欠条内容违反公序良俗;4.欠条具有可撤销事由,被依法撤销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欠钱不还无欠条怎么办最有效欠钱不还无欠条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欠钱不还的起诉流程有以下几点内容:1.由原告准备好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被告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诉状和相应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其中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应该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2.法院决定受理后,按法院通知交纳案
    2023-08-06
    463人看过
  • 具有哪些情形的借条无效
    借条无效的情形有: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借条无效的情形1、借钱去从事一些违法活动比如吸毒、赌博等,而且你在借钱出去的时候知道这一点,那么这种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我们在借钱出去的时候要搞清楚对方是要借钱去干嘛的,并且要对方清楚把借钱的用途写在借条上,该用途一定是要合法的。2、是把钱借给了未成年人,跟未成年人签下的借条,是无效的。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如果与未成年人有借贷的行为,那么必须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他的监护人(爸爸妈妈)在
    2023-08-07
    40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婚姻无效存在哪些种情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0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 存在哪些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1
      1、一方股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作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各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作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无效的保证合同存在哪些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4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主合同无效; 2、保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保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保证合同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
    • 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仲裁条款无效有哪些情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3
      “仲裁”,作为与诉讼并存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一裁终局、程序简便,保密性高,当事人自主性强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在商事争议解决中,仲裁所占的比例迅速增加。那么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仲裁条款无效有哪些情形?
    • 银行借款合同存在哪些情形属于无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4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下列情形下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这些都会导致银行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