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9:41:59 451 人看过

下列情形认定为抽逃资金:

1、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

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

4、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

5、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6、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

7、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

怎样来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

1、根据现行公司法及其法理基础,和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以及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股东出资构成的注册资本是公司信誉及其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被认为是对公司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欺骗。

2、但是,综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仅有关于抽逃出资行为后果(罚则)的表述,而没有对行为的概念及其模式给出完整的、具体化的陈述和说明。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或者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目前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解释或者操作规范和认定标准。

《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怎样来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
    怎样来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实践中往往表现为以下形式:(1)利用股东地位,特别时控股关系,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4)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5)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6)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7)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
    2023-04-23
    212人看过
  • 企业抽逃注册资本怎么认定
    一、注册资本的概念所谓注册资金是指企业成立时由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财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等。企业一经成立,投资者不得抽回出资。企业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投资者以其投资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因此企业成立后,原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形态必将发生变化,比如体现为固定资产、存货等,在实行会计制度以前甚至体现为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失等虚拟资产。因此,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即使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二、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构成抽逃资本呢?抽逃资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抽逃资本必须是投资者所为;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
    2023-02-15
    73人看过
  • 抽逃注册资金的认定
    一、抽逃注册资本的界定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刑法》、《公司法》对抽逃注册资本行为制订了罚则,但是对什么是抽逃注册资本没有明确的定义。实务中根据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对注册资本进行管理的原则和实践,笔者认为“抽逃注册资本”应该界定为: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已经投入公司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的出资额抽出、隐匿、转移,造成公司净资产的实质性减少的行为。这里的出资额,笔者认为包括实收资本(股本)和验资时产生的资本公积,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差额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应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如公司章程规定作为负债除外),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将原计入资本公积部分的出资额抽回,同样属于抽资,故抽资不单单是造成实收资本减少,还有可能会造成资本公积减少,最终体现为净资产的实质性减少。抽逃资本只能发生在公司存
    2023-06-09
    434人看过
  • 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形式有哪些
    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具体有以下几点:1、股东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虚增企业利润进行分配,并且损害了公司权益;2、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3、其他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一、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条件有哪些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
    2023-06-19
    441人看过
  • 抽逃注册资金罪成立的情形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后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另外抽逃注册资金也可以这样定义: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式使企业注册资本减少的行为。另需注意:如果公司注册资金来源非法,应当认定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验资后被转走,无论是受董事长的指令还是用于公司的其他经营活动,都属于诈骗资金的非法流动,不应认定为抽逃或挪用。
    2023-06-09
    391人看过
  • 抽逃注册资本金的认定
    抽逃注册资本
    一、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刑法》、《公司法》对抽逃注册资本行为制订了罚则,但是对什么是抽逃注册资本没有明确的定义。实务中根据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对注册资本进行管理的原则和实践,笔者认为“抽逃注册资本”应该界定为: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已经投入公司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证的出资额抽出、隐匿、转移,造成公司净资产的实质性减少的行为。这里的出资额,笔者认为包括实收资本(股本)和验资时产生的资本公积,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差额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应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如公司章程规定作为负债除外),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将原计入资本公积部分的出资额抽回,同样属于抽资,故抽资不单单是造成实收资本减少,还有可能会造成资本公积减少,最终体现为净资产的实质性减少。抽逃资本只能发生在公司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在
    2023-04-27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情形有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3
      下列情形认定为抽逃资金: 1、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 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 4、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 5、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6、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 7、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
    • 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情形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3-05
      下列情形认定为抽逃资金: 1.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 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 4.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 5.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6.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 7.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
    • 企业注册资金抽逃事项如何认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
      抽逃出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 抽逃注册资金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3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
    • 企业借款 抽逃注册资金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7
      企业借款抽逃注册资金 我国《公司法》对于抽逃注册资金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未对抽逃行为作出具体界定,从现实情况看,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金额大且为整数(或几笔金额合计为整数),长期挂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