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产品召回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03:20 331 人看过

教授谈修改称希望引入产品召回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消法修改研究工作参与人刘俊海教授谈

掉队消法将作哪些修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已经实施15年,即将迎来第一次大修。早在去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就明确将修改消法列入了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而近日,参加该法修改研究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告诉记者,消法修改建议稿将在今年5月上报国家工商总局。

这部在当时获全票通过、体现世界最先进的立法思想和最高尚的立法精神的法律,历经15年未曾磨砺的消法,被认为掉队了,维权利剑已经成为卷刃刀。15年磨一剑,这次修法将作出怎样的修改,将赋予这把利剑怎样的光辉?对此,记者专访了刘俊海教授,了解了此次修法的细节。

记者:修改消法的呼声已经有很多年了,为什么现在才提上日程?

刘俊海:修改消法的意见,其实早在1996年的时候就出现了。只是当时时机还不成熟,以人为本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当时替不法商家鸣冤叫屈的大有人在,人们还比较重发展、轻规范,重效率、轻公平。如果那时候修改消法,就等于把这部法律给废掉了。现在,以人为本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从经济战略发展意义上也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的积极性不能光靠刺激,更需要保护,这也是增强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记者:此次消法修改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刘俊海:此次修改一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使法律进一步向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倾斜,这一精神会在修改后的法律中贯穿始终;二是通过修改增强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三是结合我国国情,最大限度地借鉴和移植先进的国际惯例和本土一些好的制度。

从内容上讲,主要是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经营者的义务和完善消费者权益。

记者:消法的适用范围将作怎样的调整?

刘俊海:在这一部分中,将进一步扩大消法的适用范围,将生存型的消费、发展型的消费、享受型的消费,个别存在的奢侈型的消费都包括进来,既有物质商品的消费,也有精神商品的消费。我们反对把商品和服务割裂开来的任何企图。

记者:此次修改将有哪些亮点?刘俊海:我们希望在修改后的消法中引入产品召回制度。现有的三包制度只是解决点到店的问题,而召回制度则是解决点到面的问题。召回制度对消费者的保护更为根本。

除此之外,此次修改可能会进一步强化商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提高广告欺诈的违法成本。现在对于广告欺诈的处罚,大多停留在工商局的罚款,这远远不够。除了追究商业责任外,还要追究广告代言人和相关媒体的责任。尤其对于在黄金时间播出儿童不宜的广告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霸王合同要加强法律规制,运用政府的公权力建立格式合同的预防性审查制度和必然质证,把好格式合同准入关,严格规制公共企业和垄断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记者:此次修改将引进哪些新制度?

刘俊海:希望公平交易权听证制度能够引入。前段时间百度屏蔽企业的公开信息,目的就是使信息占有不对称的弱势消费者地位更加弱势。所以消法应当旗帜鲜明地提出,广播、杂志、电视台、报纸、网站都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另外,有望将消费者有奖举报制度、消费者安宁权制度引进法律。再有要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内(特别是电视购物时)可以无条件退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中国产品召回制度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中的民事赔偿制度和1988年通过行政手段实行的产品三包制度。虽然我国的上述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武器,但涉及缺陷产品召回方面的内容是泛泛而言,而且太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虽然我国的这些法规和制度与产品召回制度一样都是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但两者却有明显的不同。按照我国目前的法规和制度,一种产品只有在造成伤害后,才会进行处理。目前,国内对诸如有质量问题或者不合格的缺陷产品的处理,主要还是采
    2023-06-06
    220人看过
  • 解读产品召回制度
    2004年6月25日,惠普公司宣布在全球范围内召回90万台笔记本电脑的内存并予以更换。同年11月1日,在国内笔记本市场沉默已久的东芝也发布一则通知,称其九款笔记本电脑的内存可能导致电脑发生故障,并对此提供免费更换,引发媒体高度关注。自此,产品召回制度开始进入我国公众视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是一个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都纷纷建立了产品召回制度。产品缺陷e;产品瑕疵产品召回制度针对的是产品缺陷,而非产品瑕疵。两者区别表现为:(一)缺陷以产品存在危险为前提条件,瑕疵则因产品质量不合法定或约定标准而产生。(二)瑕疵产品因不一定具有对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而可能不存在产品缺陷;而缺陷产品也可能无瑕疵,属于合格产品。产品缺陷意味着产品存在危险性,即产品缺乏通常所应具备的安全性,可能对身体、生命及财产造成
    2023-06-07
    266人看过
  • 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保护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分为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几个方面,这其中行政保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集赞换礼品骗局集赞换礼品活动中若商家具有耍赖的情形,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由消协进行调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以下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
    2023-03-22
    418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安全的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关于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可以进行索赔。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
    2023-02-22
    313人看过
  • 产品召回保险制度是什么?
    一、产品召回损失属于可保风险产品召回损失是指由于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或可能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实施产品召回所发生的通告费用、运输及存放费用、检测处理费用、劳务费用、产品损失、关联费用,以及企业为恢复信誉、市场份额和股价而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的费用支出等。对于产品召回损失是否属于可保风险,理论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产品召回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范围,把“产品回收”作为保险的除外责任。“因为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是制造商的责任,回收和改进的费用可视为研究和发展、甚至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不属于保险范围,所以产品回收的费用也不在保险范围内。当然,保险单对在产品回收以前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仍负赔偿之责。但保单不负责赔偿回收翻新或重置的费用。保险上认为这是商业风险,不属于可保风险。”产品召回的保险费率由两部分组成,即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纯费率取决于平均保险损失率和损失稳定系数,而保险损失率和稳定系
    2023-02-24
    379人看过
  • 产品召回保险制度是什么?
    一、产品召回损失属于可保风险产品召回损失是指由于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或可能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实施产品召回所发生的通告费用、运输及存放费用、检测处理费用、劳务费用、产品损失、关联费用,以及企业为恢复信誉、市场份额和股价而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的费用支出等。对于产品召回损失是否属于可保风险,理论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产品召回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范围,把“产品回收”作为保险的除外责任。“因为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是制造商的责任,回收和改进的费用可视为研究和发展、甚至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不属于保险范围,所以产品回收的费用也不在保险范围内。当然,保险单对在产品回收以前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仍负赔偿之责。但保单不负责赔偿回收翻新或重置的费用。保险上认为这是商业风险,不属于可保风险。”产品召回的保险费率由两部分组成,即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纯费率取决于平均保险损失率和损失稳定系数,而保险损失率和稳定系
    2023-04-27
    54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1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首次出现知情权概念,该法第8条规定: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qot;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qot;《消法》上的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消法》规定的消费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经营者即是经销商、代理商、厂家。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首先应该找商家协商解决。 (二)请求调解; 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则应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不过,消费者协会只能作为调解方,其并不具有实际的行政和执法权利。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 电梯产品质量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8
      应该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购买电梯的一般都是机构,很少有个人的。同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也就是说,个人购买如果不是用来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也不适用。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对经营者给以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所谓的向消费者倾斜的特点。因为,大多数消费者是分散无序的自然人个体,他们面对有组织、有经济能力和专业知识的经营者,虽然所处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在经济实力和经营知识上却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立法上还要坚持强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4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做法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下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花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丧命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限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