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主要是货币、劳务、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的出资,除了货币和劳务之外的出资是需要评估作价的,价值的高低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作价。
一、关于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的出资方式:1、使用货币出资;2、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3、不能使用法定的、不能出资的财产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三、注册资本800万要多少
注册资本800万的,对于实际需要缴纳的金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即可。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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