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8:25:22 183 人看过

1、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3、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4、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5、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6、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注册资本包括哪些形式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股东首次出资有哪些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
    2023-02-28
    439人看过
  • 内资公司与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有何不同
    在日常管理当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为何内资公司在登记之前要先缴纳注册资本,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登记之后再缴纳?。带着这个问题,我们翻阅了各种文献和法律书籍,得出一些结论,与大家一起探讨。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由于存在着不同的公司立法制度,因此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定亦不相同。普遍而言,主要存在两种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即法定注册资本制和授权注册资本制。法定注册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由发起人全部缴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授权注册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额亦应记载于章程,但发起人不必在公司成立时就认足或墓足,发起人只认定并缴付注册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法定注册资本制,因其强调公司注册资本的确定、不变和维持,加之在公司设立时,就要求全部注册资本到位,显然具有保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
    2023-06-06
    265人看过
  • 问一下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规定的问题
    如果不做实体经营只做业务联络活动的话,您只需要注册一家外国公司在华常驻代表处:投资少,税收少,设立时间短半月左右,存续期短只有3年最长4年,经营灵活;如果需要做实体经营,那您就必须注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了(简称为外企):投资大,税收多,设立时间长2个月左右,存续期长最长可达50年,经营复杂。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规定,如果是代表处,您只能代表着新加坡公司在华从事业务联络活动,不须投入注册资本,也不得以代表处名义对外签订业务方面的合同(但可以协助客户与新加坡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中国政府不管)。代表处由于只是一个办事点,因此其税收等都比较简单。其中,营业税等是以所花销的经费来作为定税基数的(比如房租水电等)。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没有雇佣人事权。因此,其工作人员除与总公司签订雇佣合同这个办法之外(这部分收入中国政府不管),只能由国内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进行人才派遣(就是人
    2023-02-04
    226人看过
  • 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的形式有哪些?
    一、企业登记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的形式有哪些?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减少注册资金,另一种是增加注册资金。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1、增加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2、减少注册资金的规定如下,“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工商需要: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股东身份证原件、登记备案表、章程修订案、股东会决议(一人公司是股东决定)、指定代表委托书(受托方写公司下
    2023-06-02
    431人看过
  • 外资公司企业分立条件、形式、注册资本及注意事项
    一、分立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二、分立形式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三、分立后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四、企业分立登记应注意事项1、企业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提交分立协议中载明的有关企业财产处置方案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视为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清算报告;如分立协议中载明有关注销方需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应进行清算。2、企业分立涉及注销登记的,应办理有关的注销登记手续。3、企业因分立而新设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需要专项许可的,应取得相关审批。4、企业分立后,原有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的办事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5、自分立公告45
    2023-06-09
    154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差异
    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是两种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为个人,属于非法人组织,且该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制企业则是法人组织,股东人数可以有多个,股东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全部财产承担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因此,这两种企业的法律地位、债务承担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差异在于,前者只有一个投资人为个人,属于非法人组织,且该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后者则是法人组织,股东人数可以有多个,股东只需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全部财产承担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 个 人 独 资 与 公 司 制 企 业 : 投 资 人 责 任 与 公 司 规 模个人独资和公司制企业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在投资人责任和公司规模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投资人只需承担其个人财产的损
    2023-09-06
    158人看过
  • 外资企业组织机构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没有明确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其组织机构可以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即设立董事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外资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下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外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也可以组成股东会,作为外资企业的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等重大问题,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再组成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管理机构的设置、聘请经理等。具体采用哪一种组织机构,要在申请书中说明。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
    2023-03-16
    201人看过
  • 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如何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
    M国一家跨国公司欲在我国投资兴建一家芦苇种植加工企业,该公司派遣了一名经济顾问来我国进行投资政策考察。这位先生在选择中外合作还是中外合资形式投资时,向我国有关部门进行了涉外税收政策方面的咨询。最后他个人认为这个项目应采用中外合作企业的形式,并认为不应由该公司直接投资,而应改由该公司设在H国的子公司投资。这位经济顾问作出这种选择是出于什么考虑呢?经过分析不难发现,由于芦苇是一种根基植物,在新的种植区域播种,达到初次具有商品价值的收获期大约需4年~5年,这样就使企业在开办初期面临着大的亏损。如果采用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形式,在M国和H国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亏损只能在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弥补。但如果是中外合作企业,在M国和H国则被视为负有无限责任的合伙公司,其亏损可以在M国总公司内弥补。通过总公司弥补亏损的办法,可以减轻企业开办初期的压力。假定M国总公司1998年应纳税所得为1000万美元,按M国公司
    2023-06-07
    356人看过
  • 在俄外资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
    近年来,俄罗斯逐步减少了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在经营条件方面的限制,使之逐渐等同于本国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在俄联邦境内的注册情况也是如此。除外国投资法外,外国投资者在其他方面均按俄国内的有关法规执行。法人的国家注册主要依如下法规进行:《俄罗斯联邦民法》;《联邦法人国家注册法》;《关于如何根据(联邦法人国家庄册法)的规定进行立法行为》的法律以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国家特别授权的联邦权力执行机构——俄罗斯联邦税务部全权办理国家注册事宜。《联邦法人国家注册法》中最重要的信息和文件有:1、法人俄文全称和简称;2、组织及法律形式;3、法人执行机构常驻地址;4、法人组建方式,创办还是改组;5、创办人情况;6、创办文件副本;7、法人改组或由于改组而停止活动时财产继承情况;8、法人创办文件中记录的更改注册日期;9、法人停止活动方式,改组还是解散;10、法定资本额;11、有权不需委托书即以
    2023-06-06
    438人看过
  • 企业注册资本金包含哪些出资方式?
    一、企业注册资本金包含哪些出资方式?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一)货币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二)非货币(现物)出资对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我国新《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推出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可以
    2023-06-16
    257人看过
  • 小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法规规定
    1.无限责任公司(早期受香港影响在广东一带这种形式比较多,内地目前实际上取消了这种形式的注册,一般会让你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2.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最常见、最普遍的中小规模公司制企业)3.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公司(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否抢注商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抢注商标。商标被抢注,可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时向商标局提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
    2023-07-13
    165人看过
  • 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吗
    一、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吗1、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这种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之处是具有创立容易、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等优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二、公
    2023-08-09
    189人看过
  • 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与创新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3.公司制企业。任何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都被称为公司。中外合作企业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正文: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投入的资金总和。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
    2023-07-22
    148人看过
  • 外资合并条件、形式、存续企业类型、注册资本及注意事项
    一、合并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二、合并形式企业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采取吸收合并的,接纳方办理变更登记,加入方办理注销登记。采取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办理注销登记。三、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存续企业仍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四、合并后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企业注册资本之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为原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根据拟合并的
    2023-06-09
    19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外资企业的组成形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外资企业的组成形式有: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
    • 外商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分为哪几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9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 内资注册与外资注册资本的区别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4
      内资注册与外资注册资本的区别有:成立费用不同、投资不同、审批程序和权限不同等。外资企业在境内投资需要相应的部门审批后拿到批准才能继续进行投资。内资企业在境外投资也需要有相应部门审批批准后才可以继续投资。与内资企业相比,成立外资企业还需要外经贸部门和外汇管理局的审批。
    • 外资企业变更注册资本所需材料有哪些, 变更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要多少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涉及的材料要根据具体变更事项,以及合资或独资。注册资本变更便属于实质性变更,具体流程如下:一、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章程修改文本及批复复印件;4、注册资金减少的需提交三次公告的文件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其他材料原件及文件二、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流程1、工商局名称
    • 注册资本的形式与实收资本的形式一致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9
      1.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关系,要求两者应该一致。 2.但实际上,两者的数额并非在每一时期都相等,只有当投资各方按合同或章程规定缴足其认缴的出资额后,企业的实收资本才等于注册资本。在投资者缴足出资额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还可能会增加资本,如,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使实收资本不等于注册资本。 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有资本相一致。因此,企业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