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行为的救济方式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3:20:17 399 人看过

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

传统行政法理论上曾认为,行政强制执行只是为了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性的措施,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作出新的处分,即使行政相对人不满,也只能对作为执行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对不会发生对执行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现在当我们重新审视这种观点时,就会发现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问题的。

虽然强制执行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但在执行手段的选择上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比例要求?在执行范围上有没有扩大?有没有越权?等等。因此,行政机关行使大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有可能侵害公民人身、自由、财产等权利,所以有必要制定有效的救济途径,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通过国家赔偿获得救济

这是国外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普遍经验。从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范围来看,国家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过程中采取诸如暴力、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侵害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情形,应当给予赔偿。如《行政强制法》第6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2、通过向执行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获得救济

理论上,由于行政强制执行属事实行为,因而被排斥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确立提出执行异议制度可以避免在行为性质上的纠缠不休。提起执行异议的条件是,被执行人认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执行机关不予受理的,可向该执行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异议。

这里还有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在当前的执行模式下,大部分行政案件都是由法院审查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出现执行争议或执行错误,特别是涉及到法院的责任时如何进行处理。

法院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是按照非诉程序进行审查的,属于司法的性质,如果行政相对人对此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按照目前的执行模式是无法进行解决的,只能另辟蹊径。最好的办法是实行审执分离制度。即由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如果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对法院的裁定提起上诉。如果作出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则行政机关也可以提起上诉。在法院的裁定生效后,将案件交由行政机关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决定是错误的,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法院和行政机关共同承担。

如果强制执行决定正确,而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违法,相应的赔偿责任就由负责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实行行政强制处罚的方式
    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种方式: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6.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2023-07-06
    33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违法责任如何补救
    行政强制执行有可能造成公民、法人人身、财产权利重大损害,故分清执行权限,严格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责任,并为不当侵害提供有效救济是关键的一环。凡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必须承担责任,受害人有权对之提起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凡行政机关起诉至法院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应由法院负责,对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可以诉,对法院采取的司法强制措施可以申请异议。对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执行措施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四)加强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督力度1、加强人大监督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国家权利机关对执法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最有权威的一种监督.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执行权力机关的法律决议,它由权力机关产生,对权力机关负责,受权力机关监督。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机关的监督就是人民的监督,是建立在一个制度化的平台之上的,完全是可操作的。按照
    2023-06-01
    323人看过
  • 强制执行执行救济
    执行错误的赔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错误执行造成当事人或案外人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内设国家赔偿办公室,是国家赔偿的内部业务承办机构,并对外以人民法院名义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节选: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
    2023-08-04
    369人看过
  • 论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救济制度
    “行政不作为”是一个在法律等规范性文件中,未有明确文字表示的概念,但在理论界和行政实践中却普遍存在并被认可。本文是对其违法的救济制度所作的论述,以期与读者共鸣,仰或对立法的完善有所帮助。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题为“行政不作为的概述”。在此段落中,笔者简要介绍了行政不作为的定义,并给出国内不同学者对此的不同见解。接着,笔者指出,行政不作为一旦成立,必将形成违法,行政主体就要对其违法侵权的后果承担责任,而与责任相对应的必将是法律的制度。在中国,对行政不作为违法的救济制度有三:(一)行政复议制度(二)司法审查制度(三)行政赔偿制度。第二部分题为“针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首先介绍了行政复议的定义及其重要地位和特点。其次,简要的阐述了国外法律对行政不作为进行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再次,详细的论述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如何监督实施的。最后,指出现有制度的缺陷,并相应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第三
    2023-06-13
    215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是什么?
    一、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是什么?一般意义上讲,对行政行为的救济,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条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救济范围基本一致。当然,行政复议的范围表面上看要大一些。但从现在的司法实践来看,凡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不作为行为都可以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中,两者的救济范围本质上并无差异。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政不作为是相对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意思表示或有意思表示却没有实际履行的行为。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行政不作为主体必须是负有法定作为义务的行政主体。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行政主体必须负有法定作
    2023-06-02
    17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可以分为几类执行方式?行政强制的实施种类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可以分为几类执行方式?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可以分为几类执行方式,这里所说的就是间接强制,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代执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
    2023-05-06
    196人看过
  • 无效行政行为的权利救济
    按照目前通说,判断无效行政行为的标准是“重大而明显”的违法情形。“重大”是指行政行为内涵的严重违法性,“明显”理论上是指一个具有正常理智的人能从外表判断出的情形。从理论层面上讲,“确定明显违法的标准既不是相对人的主观想象,也不是受过训练的法学家得认识能力,而是一个典型的、理智的公民的认识。尽管如此,明显违法并不总是明显。在具体案件中,关于行政行为是否明显并且严重违法,完全可能发生争议。〔1〕因无效行政行为的存在,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侵害就有救济。如何对相对人进行救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对权利的救济尚无制度上的保障。但是现有法律规定已有该方面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该类判例,实践需要制定统一的权利救济制度,这也是我们未来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应有内容。一、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按照“重大而明显违法”的通说标准,本文认定无效行政行为的定义为具有重大而明显违法的情形,而不具有法律
    2023-06-06
    275人看过
  • 行政合同纠纷如何救济的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4、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事实和法律,
    2023-02-27
    87人看过
  • 行政强制救济途径怎么规定
    行政强制救济途径规定如下:在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获得救济的方式主要有二种。第一是事前方式,即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于法院执行前的合法审查程序,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对于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这一规定是非诉行政行为的事前审查方式,同时也从侧面说明了行政强制执行不可复议的性质。第二是国家赔偿救济。通过国家赔偿获得救济,是国外行政强制执行救济的普遍经验,我国也采取了这种做法。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是在代表国家履行公务,所以执行的程序理应正当、依据理应合法、
    2023-05-01
    285人看过
  • 救济后行政强制措施是否需停止
    一、救济后行政强制措施是否需停止原则上不停止,但又有特殊情况。救济分为几种不同的形式:(一)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求起行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二)司法机关救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是指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题目中这句话是错的,因为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停止执行的,如: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2023-04-20
    438人看过
  • 行政复议救济有什么方式
    撤销是指在其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依职权或根据申请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撤销,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或消灭已发生的法律效力,恢复到违法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作出撤销决定后使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因撤销而失去法律效力意味着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行政相对人一直受该行政行为的约束。但并不能由此认为该行政行为在撤销之前已经履行部分当然有效,而是在许多情形下撤销的效力可以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撤销一般适用于合法要件缺损和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程序要件缺损或程序明显不当的可以撤销。(二)确认违法确认违法适用于下列情形:一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二是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三是行政行为不成立或无效。(三)限期履行职责限期履行职责适用于行政主体因程序上的不作为违法且责令其作为仍有意义的情形。(四)变更变更是指因行政行为的内容不适当而加以改变。行政行为的不
    2023-06-13
    433人看过
  • 诉讼案件行政强制执行法定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
    2023-05-06
    14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是如何规定行政强制实施程序的
    一、行政强制法是如何规定行政强制实施程序的1、一般程序:(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2、特殊程序:(1)限制人身自由:其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三,不得超期。(2)查封、扣押:其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三,期限:一般
    2023-06-06
    42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及设定权限
    (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因执行主体不同而不同。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申请法院执行,则由法院主要使用相应的强制方式强制当事人履行;如果行政机关有自行强制执行权,则由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强制执行。应当说,不同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应依法律规定。概括而言,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代履行。也可称为代执行,指如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义务为可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请他人代为履行,并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费用的执行方式。代履行有两个特征:第一,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为可替代义务,即此义务可以当事人亲自履行,也可以由他人履行,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属于此种义务。如某项义务必须当事人亲自履行,不能适用代履行;第二,代履行的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二是执行罚。指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式。如当事人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依
    2023-06-13
    24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如何通过强制执行方式进行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4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按照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首先,行政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然后,履行期届满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完成后,执行程序终止;最后,案件结束。
    •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方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6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搞的头很大呀。有一点想说一下……无效行政行为只有被确认无效了才是自始无效!!!。
    • 行政诉讼的生效的行政救济方式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20
      律师解答生效的行政诉讼的救济:当行政诉讼生效了,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在进行上诉在二审判决后,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终身之后只能申诉了。关于生效的行政诉讼如何救济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强制执行执行救济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1-01
      执行错误的赔偿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错误执行造成当事人或案外人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内设国家赔偿办公室,是国家赔偿的内部业务承办机构,并对外以人民法院名义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节选: 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