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潮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20:37:51 485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二、办理材料

包括申请表

申请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的提供;报局审批需要提供

申请者是个人的提交;报局审批需要提供。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潮安分厅(网址:http://wsbs.chaoan.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潮州市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区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核查及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特殊审查时间另计)。区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限内项目审核意见》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潮州市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潮州市潮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区水务局作出审查决定。区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核查及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特殊审查时间另计)。区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限内项目审核意见告知书》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地水管单位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廉泉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五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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