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是否有撤回的可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9:00:37 497 人看过

房屋赠与是否可以撤回需要根据下列实际情况而:

1、如果赠与人反悔,房子还没有转让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赠与实际转让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所谓实际转让前,是指房屋未办理相关转让,即未到房管局变更登记。在赠与财产实际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但也有一个例外,即经过公证或扶贫、救灾等公益事业,道德赠与不能撤销;

2、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只有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受赠人才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之前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可以撤回赠与吗

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后,不可以撤回赠与。

若将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已经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公证,或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赠与人就不可以反悔,撤回赠与,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满足条件的,可以撤回赠与。

将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并非绝对不能撤回赠与的,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依然可以撤回赠与,收回赠与房屋。

1、赠与合同(赠与)在财产权利发生转移前,是可以撤回的。即如果赠与的房屋未过户的,赠与人一般都可以撤回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回;赠与人不交付房屋的,受赠人可以至法院诉讼要求交付。

2、若房屋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但未过户的,在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赠与人无需再赠与房屋,实质撤回赠与。

3、如果房屋已经过户,若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如因未成年孩子故意或过失导致赠与人严重受伤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收回房屋。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房屋赠与合同是附条件合同的,未成年孩子未按合同履行约定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

4、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回赠与。

虽然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的情况不少,但是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的情况,有时非常复杂,往往不是简单地套用就可以撤回赠与的。如当因离婚、同居关系结束等因素,导致赠与房屋给未成年孩子的,不但涉及赠与问题,还涉及离婚财产、同居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往往生硬套用上述撤回赠与的情况是行不通的,况且房屋又是重大的财产,更应该慎重处理。不管赠与人,还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我们都建议委托专业的离婚或赠与合同律师协助处理,选择最有利的方案后,在进一步处理赠与房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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