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社会保险三法的产生
真正具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最早出现在德。与英国相比,德国的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化足足晚了半个世纪,始于19世纪40年代。为什么社会保障制度未能最早产生于工业革命的先驱英国,而是产生于当时比英国落后的德国?这与当时德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有密切的关系。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当英国已进入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时代,德国还处于纯农业的封建社会,农民生活在封建主的始役之下,除交地租外,还有各种赋贡和劳役。1790年爆发的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使得封建地主汽车知旧的体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日本学者石滨知行在其所著的《德国经济史》中说,这种中世纪地主制度的榨取,全不适合于以都市为中心而勃兴的资本主义经济,实为农业完全没落的过程。欲谋农业的复兴,不可不改变经营方法,使之与资本主义经济相适应,1806年开始的农业革命,可说是农业的资本主义化的第一步。1807年政府发布第一次敕令,规定自1810年起废除一切隶属制度,承认土地让渡的自由与选择职业的自由,规定经济上国民有同等的权利。当时德城市还处于基尔特时代,手工业者要经过8年的学徒阶段才能升为客师或作业主,各个待业组织对其产品的产量实行限制,采取价格垄断经营。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对产品需求量的增加,开始冲破这种制度的束缚,使得这种长期以来对德经济构成影响、以独占为特征的基尔特终告崩溃。1845年左右,德开始大量输入英国的机器和熟练劳动力,开始了工业革命的进程。
19世纪下半叶的德,新兴的资产阶级还势单力薄,未能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1864年至1871年德爆发了三次国内战争,代表容克地主阶级利益的普鲁士军队获得胜利,建立了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德第一任首相俾斯麦(Bismarck)上台后的第一目标就是尽快实现政治统一,以削弱各诸侯国的离心力,为此,俾斯麦采取了一系列强硬的措施。在政治上,于统一后的第二年,俾斯麦联合自由党发动了反对南方天主教政治势力的文化革命,以打击南方诸侯的势力;在经济上,面对英国工业革命对德国自上而下的冲击,特别是自由经济的影响,为了保护德国国内工农业的发展,俾斯麦于1879年实行了贸易关税壁垒,以期得到工农商界到中央政府的支持。德社会立法的直接动因与当时的劳资矛盾激化有关。19世纪下半叶的德国,在采矿、冶金、化工等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力量也不断壮大,与资本家形成对抗。而对如火如荼的要人动力以及蓬勃兴起的社会主义运动。俾斯麦采取了胡萝卜加大棒的做法。一方面,于1878年制定社会党镇压法压制社会民主党的革命运动;另一方面,接受了社会政策学会的主张,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来保护劳动者,缓解劳资之间的矛盾。1881年11月,德皇威廉一世发布了建立社会保险的敕告,其中提到:对社会问题的解决不只是镇压社会民主主义的不法行为,而是力求稳定地、积极地促进工人福利。我们将其视做皇帝的职责,并镇压地主此任务交给国会。我们有义务重新并持久地保证国内和平,有义务给予需要帮助者更大的安全感和更多的支持。该敕告被视为德社会保障险的大宪章。随后,德于1883年颁发《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工伤保险法》、1889年颁布《伤残及养老保险法》。尽管这三个法律的适用范围仅涉及到当时德就业人口的1/5或总人口的1/10,但它却确立了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开创了社会保障立法之先河。此后,德不断通过立法扩大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如1911年颁布《孤儿寡妇保险法》,并将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合并为单一的社会保险,1923年颁布《矿工保险法》、1927年颁布《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法》,逐步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是:
(1)保险原则是由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待遇的资格;
(2)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待遇公平原则,医疗保险实行必要的共济原则;
(3)国家总体立法和社会保险自治相结合原则,国家确定总体的法定条件,在此范围内投保人与雇主以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形式自行管理社会保险;
(4)保险种类及社会保险承办机构多样化原则。
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德国的社会保险法为欧洲各国树立了榜样。1890年至1911年间,欧洲各国纷纷效仿德国,相继颁布了包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内容的社会保险法律,开始建立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此期间实行老年残疾保险的国家有丹麦、奥地利、英国等16个国家;实行疾病生育保险的有比利时、瑞士、英国等9个国家;实行工伤保险的有波兰、法国、意大利等37个国家;实行失业保险的有英国、法国、挪威、丹麦等9个国家。
这里特别需要一提的是美国。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美国首当其冲,经济危机使许多美国人流离失所、倒毙街头。至1933年失业人口高达1560多万人,占就业人口的25%,为解决国内矛盾,罗斯福总统开始实行新政,强调通过国家干预来解决经济危机。1934年6月8日,罗斯福总统在给国会的信中提出了制定一项社会保障计划的设想,随后,颁布总统令成立美国经济保障委员会。1935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签发了第一部《社会保障法》。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联邦政府设立社会保障署,负责全联邦社会保障计划的实施;(2)实行全联邦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由雇主和雇员缴纳养老保险税,建立养老保险基金;(3)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实施失业保险计划,对雇佣8人以上的雇主征收失业保险税;(4)在联邦政府资助下,由州政府实施老人和儿童福利、社会救济和公共卫生措施。
美国《社会保障法》在社会保障立法以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该法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保障的概念,第一次在一部法中规定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的内容,确立了社会保障普遍性和社会性原则,从此,社会保障作为一个基本法律制度被许多国家确立并实施。
-
建立诚信社会要靠制度保障
111人看过
-
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474人看过
-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拆迁矛盾纠纷排查社会保障机制
51人看过
-
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
188人看过
-
如何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205人看过
-
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
110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的条件主要是哪些的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4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
-
我国社会保障法中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1政府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基础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时间、范围和水平差异甚大,因而对社会保障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各国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定义为: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或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这项定义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是
-
社区戒毒保障制度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30保护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戒毒人员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辅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促进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回归社会。符合规定的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的戒毒治疗、心理康复、生活保障等,应当纳入公共医疗服务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21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社会保险
-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北京在线咨询 2024-11-15我国有六险一金的保障体系,其中六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住房公积金则是一金。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