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交易都有其存在的情势,情势不但在交易之前影响即将发生的交易,也在交易之中影响合同的履行,更在交易之后进一步巩固了既存的利益格局。情势,是指作为法律行为的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霸王情势,是指在实质上预先地(即交易发生前)对准备进入交易一方不公平、不正义的作为交易的背景、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简单地说,就是不平等的交易前提条件的总和。
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等。霸王条款存在于消费者合同即消费者与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合同,也存在于商业性合同即商人与商人之间的合同。霸王条款往往有以下表征:一、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例如,某市无线市话服务协议中规定:因改善网络通信质量,本公司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升级等措施,为此影响客户通信,本公司不承担责任。二、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例如,广州市某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买受人未按期向出卖人付房款,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18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是违约,双方承担的责任却不对等。三、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四、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事先拟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条款,一旦发生问题,以此为自己免责。五、掌控最终解释权。许多公司促销活动中频频使用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声明,目的是一旦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就可名正言顺地做有利于自己公司一方的解释,声明就成了免责的坚实挡箭牌。六、故意使用模糊条款。七、强行代理行为。例如,供应商在合同中规定,如对方有主张权利的情形时,由自己为代理人代其主张。八、限定救济的途径和程序。例如,合同规定,如双方发生纠纷的,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时,不得提起仲裁或诉讼。九、限制缔约自由。例如,合同规定,自本合同缔结之日起,不得与本地区的经营同类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进行交易。十、其他异常条款。例如,合同中规定对自己一方的损害赔偿金额或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格外地高,对相对方却十分地低;规定对合同标的物瑕疵的认定标准按出卖方提供的技术标准予以确认。等等。
霸王条款存在的领域非常广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装修服务,车辆买卖,维修服务(家用电器、手机、汽车、手表等),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旅游、住宿、餐饮、停车场服务,铁路、民航、公路、公交服务,教育及各种中介服务(职介、婚介、房介、留学中介),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商场、超市服务;干洗、照摄像、婚庆服务,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但其中在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金融保险、铁路、民航等领域霸王条款存在最多,危害最严重。
霸王条款具有可诉性,受霸王条款不利对待的交易一方在通过与交易相对方协商或在第三方居中调解无法获得救济时,可以依约定申请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仲裁或通过诉讼以获得救济。的确,现实中受霸王条款不利对待的交易一方因受心理素质、谈判技巧、证据效力、诉讼时效、法律水平、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司法腐败等因素的影响,最终权利未获得救济的不在少数。
霸王条款必然导致不公平交易、掠夺性交易,因此,需要将它消除,以建立良好交易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环境。笔者认为,消除霸王条款的途径主要有:(一)立法途径。霸王条款概念法律化,立法打击不公平市场行为如混淆行为、欺骗行为、违约引诱、商业诋毁、仿冒行为、商标淡化、不当比较、他人声誉不当利用、侵犯商业秘密、过分低价销售、依赖关系不当利用、商业贿赂、不当馈赠、虚假信息披露、价格操纵、内幕信息不当、关联交易不当利用、恶意诉讼、集体协同,以实现和维护公平的交易环境;立法打击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立法打击合同搭售、妨碍自由选择合同主体和妨碍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交易情势,以确保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主要要制订或完善《反垄断法》、《公平交易法》(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调整消费者与商人的关系,有局限。)、《反倾销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证券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民商事法律。(二)司法途径。为遭受到上述提及的不公平市场行为、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合同搭售、缔约妨碍实质性侵害的一方提供司法救济,追究责任者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或刑事法律责任。完善《民事诉讼法》,确立集团诉讼制度。(三)行政途径。加强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管理,例如,打击假冒伪劣,让不守法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价、修正、披露方面的管理;加强和推动诚信守法的市场文化建设,例如,在电影、电视、录音、录象、报纸、期刊等上加强诚信守法的宣传教育;严厉制裁违法者,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四)民众的自觉抵制和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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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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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有效力吗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3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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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是霸王条款,是霸王条款还是霸王条款??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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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上海在线咨询 2024-08-23“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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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如何处罚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6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现在你应该清楚霸王条框怎么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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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的定义是什么?所谓的霸王条款即霸王条款的含义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5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有学者下了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