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想去旁听其他的仲裁案件,这样才能够知道劳动仲裁的第一结果。但自己并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不确定是否能够旁听。劳动仲裁案件可以旁听,但是也有一定的限制。依法公开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允许公民旁听。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进行旁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公民旁听的规定处理。新闻媒体要求旁听、采访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报仲裁委办事机构负责人批准。经审批同意的,可以记录、录音、录像。但下列8类人员不得旁听公开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该案证人;鉴定人员;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或服用迷幻药物的人员;携带武器、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的人员;未经允许携带摄影、摄像、录音设备,且不听劝阻的人员;拒绝出示身份证件或拒绝安全检查的人员;其他可能妨害仲裁秩序的人员。
一、法院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先期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定期公开宣判的应当先期公告。
(一)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先期公布案由、当事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导,定期公开宣判的应当先期公告。总之,应当把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除了合议庭评议外,都公布于众。
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机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阴私和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离婚当事人和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但判决仍然应当公开宣告。
(二)辩护制度
任何刑事被告人都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三)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1、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
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3、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是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二、案件开庭家属可以去吗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所以说,通常情况下,不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与案件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以及被告的近亲属都是不得旁听的,但是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被告,一般是可以有法定代表人在场旁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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