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及涉港澳的海事、海商诉讼的特殊规定分别为下:
1、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3、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递交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4、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其答辩期间、上诉期间均为三十日。港、澳居民或组织参与诉讼的参照涉外案件的期间。
5、除船舶碰撞和共同海损案件外,其他涉外的海事、海商案件的审限没有规定。
6、香港、澳门居民或企业、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递交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并在公证文书上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专用章,才能在内地使用。
一、海商海事能否简易程序
可以的。
海事法院的级别管辖海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海事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纵向分工。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级两审终审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审级则为“三级两审终审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事案件的性质、标的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解决海事纠纷,各海事法院陆续在沿海各大港口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内设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辖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确定的管辖。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类型案件外,大多数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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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 在民事诉讼中,一些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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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案件港澳台的管辖权归属于谁?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1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行使专门管辖权。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确定。海事法院地域管辖范围以外的水域发生的海事纠纷,可以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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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海商海事案件有什么规定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9海事诉讼的收案范围 为了更好地行使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198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决定》,规定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其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三)海事执行案件 (四)海事请求保全案件 (五)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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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海商海事纠纷的案由特点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22涉外海商海事纠纷的案由特点有:第一,海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第二,海事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第三,海事诉讼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第四,海事诉讼具有较强的涉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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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涉及海商纠纷的案件规范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08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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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大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涉外行政案件是指原告、第三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这里所指的“外国组织”。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是指原告、第三人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公民或者组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都由中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