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基本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1 22:20:58 490 人看过

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基本情况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农村土地总面积149.02万亩,其中耕地29.39万亩,林地83.11万亩,养殖水面5.95万亩,农场及其他30.57万亩。1999年开始,全县实行了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三十年,经过逐年的完善,全县建立流转合同档案管理机构14个,共签订家庭联产承包合同7.89万份,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7.89万个。农作物种植面积27.1万亩,占总种植面积的92.2%,休闲农业面积3.1万亩。以来,全县共完成土地整理项目31个,累计土地整理总面积7.454万亩,总投资15888.913万元,新增耕地0.1836万亩。

2.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全县建立县、乡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15个。止,全县农村土地累计流转31.22万亩,占总土地承包面积的21%,其中耕地14.3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45.8%,林地16.62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53.2%,农场及其他0.3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1%。流转形式多样化,采取转包形式的有16.08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51.5%;转让形式的有1.91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6.1%;互换形式的有1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3.2%;入股形式的有0.65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2.1%;出租及其他形式的有4.26万亩,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13.6%。累计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6.67万户。

3.农村土地征占用情况:,内农用地征占用总面积5882.04亩。其中,耕地征占用607.6亩,占总内农用地征占用面积的10.33%;林地征占用2462.79亩,占总内农用地征占用面积的41.87%;其它征占用2811.65亩,占总内农用地征占用面积的47.8%。我县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文件规定计算,全部采用货币补偿形式,全县征地补偿款达14856.18万元。

4.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情况:截止,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1个,成员单位7个。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管理委员会1个,仲裁委员会成员数为9个,聘任县乡两级仲裁员17人,县乡两级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人员共有25人。县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共累计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65件,其中县仲裁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3件,调处率达100%。从起,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责任落实有效。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我县着力构建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与目标考核机制。一是成立了株洲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领导小组。县长谭*洪任组长,副县长张*云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经管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主管乡镇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经管、国土、农办为成员的乡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领导小组。从上到下把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列入了工作议事日程。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依法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工作。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从大局出发,全力配合。二是强化了目标考核。历年来,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的年度考核目标,得到了各乡镇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全县农村土地管理各项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形成了各负其责、齐心合力抓农村土地管理的良好氛围。三是领导重视,完善土地整理项目量化考核制度。国土部门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将土地整理项目责任分解,量化细化上至县级领导,下至股室个人,责任上肩。实施土地整理项目8年来全县累计完成土地整理项目31个,其中实施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1个,实施省级土地整理项目8个,实施市级土地整理项目22个,累计土地整理总面积7.454万亩,新增耕地0.1836万亩。

(二)严格政策法规,农民权益落在实效。

第一是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横幅,宣传手册、咨询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还利用集市、会议和公开栏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和设施大力宣传土地承包法。开展了针对基层干部和涉农部门工作人员的《承包法》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累计召开有关会议189次,培训人员13012人次。通过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我县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增强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加深了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理解。很多农民已经懂得使用这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是切实开展好农民承包土地工作的执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之后,我县每年都要以《承包法》为依据,开展两次农村土地承包执法检查活动,分上下半年进行。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没有发现一例违反《承包法》的案例。通过执法检查,维护了《承包法》的权威,保证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第三是做好有关土地承包的来信和来访工作。农民来信来访主要以土地承包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为主。我们认真研究和每一件来信和来访,按照即时、快速、准确的原则处理有关事宜。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做到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拿出处理意见。如洲坪乡将军村坳上组村民郭*根一家4口承包了土地3.6亩,村委会将其出嫁女承包的土地调整发包给同组村民。其女以承包未到期为由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遭拒绝。乡政府出面调解未果。后上访到经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几次到该村调查了解情况,确认了出嫁女所取得的承包权是合法有效的,村委会退回了郭家出嫁女的承包权。近几年来,我们接到有关土地承包管理来信来访151人次,均得到及时调解妥善处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没有引发一起群体上访案件。

(三)积极规范探索,土地流转初见成效。

农村土地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力手段。现代农业首先应当是规模农业,如果没有一定的规模,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就很难提高。株洲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以两型社会建设为推手,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逐步规范流转市场,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最大效益,将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提条件,实现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对接。目前株洲县土地流转呈现四个特点,初见成效:

1.流转规模日趋扩大化。刚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并且多是一种零星、分散式的流转。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农民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农民的择业渠道日益拓宽,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加之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纷纷进入农业领域创业开发,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如堂市乡万亩土地综合开发。堂市乡党委、政府瞄准实施土地流转的有利时机,利用航电枢纽工程水位抬高、大片内湖水面和荒山荒地闲置契机,引进实力企业进行综合开发,注册资金达2000万元的株洲县**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金堂湖农业综合服务合作社,用三年的时间,实现了水陆两面的万亩土地大流转。在板塘、金华、楼下、矶头、大垅、龙泉等村流转土地6500亩,拟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对老塘坡等5000亩荒山进行为期30年的租赁开发,建立高产优质油茶基地;对2000亩湖面进行综合开发,饲养十万羽野鸭、十万羽蛋鸭和300口网箱养鱼,年出箱鲜鱼300吨;承租1500亩耕地,种植无公害蔬菜。

2.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从调查来看,我县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转包型。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目前这种形式是我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如渌口镇松岗村村民杨*兴和老伴都已年逾六旬,女儿也已出嫁,家中的3亩承包田逐渐成为负担。从开始,他将水田转租给本村的种植大户,租金每亩每年400公斤稻谷,每5年递增50公斤稻谷租金。我们在调查时杨*兴说:“这样一来自己‘不稼不穑’,每年就有大约1500元的收入,几多好。”在松岗村,像他一样由于年纪大或者外出务工、经商而把自己照顾不过来的耕地转租给种植大户的已有500多户。二是租赁型。就是农户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如渌口镇松西子社区辖34个组,1574户,5134人。,经村民大会讨论、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将个人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流转给**松西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据统计,全村共流转耕地6773.946亩。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性质,不改变农业用途,不损害承包者利益的前提下,两年多来,按照建设“现代生态田园社区”的定位,按照试行先行的理念,全面推进社区土地流转的规模发展,社区平整土地6000余亩。其中**乔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流转土地1442亩,开始,现在已经开发成一家集生态农业、休闲娱乐、农家餐饮、农事体验为一体的乔西生态庄园;三是互换型。为了耕种方便或发展规模经营的需要,农户之间或农户与集体经济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串换承包地,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流转形式很普遍。如堂市乡庙前村湾坡组村民林*根,早几年在外创业小有成绩,回乡种植葡萄,自家的责任田分散几块,为方便管理,与相邻责任田承包户协商互换调整成片,另补偿原承包户每年每亩100元;四是入股型。就是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公司结成共同体。如太湖乡果田村中山组村民齐*山,去年11月份将自己承包的4.7亩责任田,以入股的形式流转给**永大农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参与的主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农户外,工商企业、个体老板、城镇居民等都纷纷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如淦田镇流转千亩良田种植出口蔬菜。淦田镇位于我县中部,交通便捷,耕地面积达20351亩,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较好,是我县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业大镇。,镇党委、政府抓住农村土地流转的机遇,成功吸引**大湘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淦田镇宏图村流转土地1000亩,总投资1000万元用于种植出口的广心菜,以每年每亩200公斤稻谷的标准对原承包者进行补偿,国家的粮食“两补”资金归原承包者所有。所流转的耕地全部完成机械化的整地,安装了160万的喷灌设施,蔬菜冷库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正在筹划,一个公司加基地的土地流转模式初步形成。目前年产蔬菜2000吨,安排300余个当地劳动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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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0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
    • 农村宅基地的最基本情况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08
      1、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名词,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 2、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贯彻一户一宅政策,修建住宅的村民需要经过申请审批才能使用宅基地。一般流程包括:申请(由申请人提出出书面用地申请)——现场勘查(国土资源所勘察)——填写申请表(初审通过发放申请表)——村委会审查(村委审查签字、盖章、提交乡镇政府)——审核上报(上报想国土局
    • 农村宅基地重建的具体情况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农村宅基地拆房重建的具体情况;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
    • 本村村民可以买集体土地宅基地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5
      1、本村村民也不可以买本村的宅基地。 2、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不可以任意买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本村村民也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是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 农村宅基地和村民集体土地要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6
      农村住宅用的土地,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如果要进行建设企业等转为国有土地,需要经土地所属村集体同意,并经国土、建设规划、当地政府等部门审批,由政府负责征收转为国有土地。之后,该土地使用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具体的关于土地证办理的费用可以依照各地的有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所以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