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30:09 83 人看过

法律咨询:在何种情况下,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由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律师答复: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商分包专业项目。承包人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60条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面、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当进行修补。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体系。建筑工程的保证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采暖冷却系统工程等的安装工程;保修期的确定,应当遵循保证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保修的具体范围和最短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投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22: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由于学校事先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管理监督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上存在过错,故应对受损害的学生承担赔偿责任,表现为: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的;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
    2023-06-08
    349人看过
  • 代位继承在何种情况下适用?
    补充内容: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始于罗马法的按股继承。罗马市民法规定,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受家父权免除的子之子,取得其父的应继份,这种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的制度逐渐延伸,扩展到旁系血亲。近代各国立法几乎都对该制度加以了沿用,但一般都对作了限制。多数国家把代位继承权限制在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和亲属范围内,但也有少数国家,如法国,允许兄弟姐妹的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
    2023-06-03
    412人看过
  • 医疗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免除赔偿责任
    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发生,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其索赔金额也越来越大。其中,相当一部分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售货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医疗单位理应依法赔偿受害者。但也有些是消费者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理解不深,更有甚者一些消费者无理取闹,“死有理”想趁机讹诈,结果医疗单位也糊里糊涂作了赔偿。这不但使当事医务售货员蒙受了“不白之冤”,单位也受到不应受到的损失。依据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医疗单位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位及其医务售货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医务售货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医务人员也有医疗过失,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并发症。并发症是指在诊疗中,由于一种疾病而引发的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
    2023-06-07
    6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认定责任
    一、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认定责任1.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非工作时间前后在非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的。4.患病但是非职业病的。5.非因工外出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二、拿到工伤认定必须提交哪些材料认定工伤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或者职业诊断证明书。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
    2023-11-30
    176人看过
  • 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下列情况下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设计;二、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的质量缺陷。一、甲指分包算不算违法分包?甲指分包不一定算违法分包,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就是合法分包,如果不符合就是违法分包:1.分包取得了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单位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给的建设单位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4.分包的不是主体工程。二、工程转包和工程分包的区别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
    2023-03-21
    435人看过
  • 销售方在何种情况下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在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获得授权之后,除了其他特定情况发生外,每一家企业或个人均须尊重专利权人的权利,除非经过专利权人的明确许可,否则不能以生产和经营为目的进行任何形式有关此专利产品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出售或进口行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基于该专利方法直接产出的产品。《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024-08-16
    283人看过
  • 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被迫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无需提前三十天,并有经济补偿金。5.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的哪些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违背劳动者意愿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6)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8)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9)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其中,(1)-(7)的情形,劳动者的辞职通知书应写明具体理由,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不需提前三十天,一经送达即可离职;(8)-(9)的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6.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2023-03-31
    121人看过
  • 单位犯罪责任哪些人应当承担
    一、单位犯罪责任哪些人应当承担单位犯罪责任一般由单位以及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
    2023-08-24
    169人看过
  • 孩子在什么情况下受伤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一、孩子在什么情况下受伤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孩子在以下情况下受伤学校应当承担责任:1.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2.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3.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4.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5.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6.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7.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8.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9.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二、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怎么赔偿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有以下赔偿项目:1.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当根据人身
    2023-11-18
    123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
    2023-03-18
    425人看过
  • 合同违约情况下卖方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一、合同违约情况下卖方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合同买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合同违约怎么补救合同违约可以通过继续履行;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方式补救。《民法典》第
    2023-06-27
    87人看过
  • 公司法人在欠债情况下应负何种责任?
    公司欠债一般由公司的个人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变更后的法人必须承担原公司的债务。虽然说,法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将债务履行到底,进入司法失信者黑名单,法定代表人将仅限于高消费。公司法人特点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2](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2023-07-01
    215人看过
  • 夫妻双方在何种情况下承担共同债务责任
    一、夫妻双方在何种情况下承担共同债务责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如下所述: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债务协议一方承担如何写夫妻债务协议一方承担要写明如下内容
    2023-07-28
    330人看过
  •  在防卫过当情况下,如何划分责任?
    该段内容讲述了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问题。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免除一定的刑罚,但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需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当个人或组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伤害而采取过度的防卫行为时,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防卫行为合理且并未超过必要限度,那么行为人可以被减轻或免除一定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2023-09-10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视同工伤?因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 何种情况下,在的用人单位保险费率应当上浮?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1)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400%、小于等于60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一档至120%;(2)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600%的,费率在本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两档至150%。
    •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如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5
      首先提醒劳动者的是,如要加班,一定先要充分理解单位的加班制度,另外,保存好加班的证据。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劳动争议中的某些情况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有些劳动者理解成劳动案件就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事实上,在劳动争议案中,除了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外,大部分情况依然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加班案件中就是如此,如
    •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
    • 7种情形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责任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4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