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采光不够怎么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2:30:22 336 人看过

一、住宅采光不够怎么赔偿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根据上述情况如影响到你的采光、通风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赔偿。

二、地役权的性质是什么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三、地役权的效力

(一)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二)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三)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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