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偿顺序:多个担保物权如何安排?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4 19: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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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担保物上的多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抵押;质押;未登记抵押。
具体如下: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2、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优先于质押必须有一个前提,即有效设立并依法登记抵押;
4、按照未登记抵押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登记抵押不得优先于质押受偿。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有哪些
同一动产上有三种担保物权的,三类物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是:优先适用留置权然后是质权最后是抵押权。担保物权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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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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