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后的名誉权还存在吗?
人去世了肯定是还有名誉权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名誉权是包括死亡人员的名誉权,如果不法分子对已死亡人员的名誉造成了侵犯,可以由其亲属向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并进行惩罚。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死人有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权利始于公民出生,终于死亡,但名誉作为社会对某一主体的评价,不会因主体死亡而消灭,其名誉依然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名誉权如何赔偿
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公民的名誉权不会因为死亡而消失,如果侵犯公民的名誉权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侵犯死人的名誉权同样需要受到处罚,名誉权受到侵害之后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并且恢复名誉,消除侵权带来的影响,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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