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地方存在商品搭售现象,即以名牌、优质、畅销商品搭配杂牌、劣质、滞销商品出售,引起广大消费者强烈不满。对此,有些地方和部门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纠正不力;有些地方、部门虽已采取措施,但因不是全国一致行动,商品搭售问题难以彻底解决。应当指出,搞商品搭售虽然能够推销一些劣质、滞销产品,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一点暂时的经济利益,但对国家、企业的长远利益,对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危害很大。一是保护劣质、滞销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造成极大的社会浪费;二是有些可以正常销售的产品,由于被当作劣质、滞销产品搭售,有损这些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声誉,影响以后的生产和销售;三是硬性搭售质次价高的滞销产品,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败坏社会主义商业的信誉。因此,对这种只顾一己眼前利益而不惜损害国家、企业和人民利益的做法,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要把住生产关。商品搭售现象的存在,要害是一些工业企业管理不善,技术不求进步,不顾市场需要,生产并通过商业强行搭售劣质、滞销产品。解决商品搭售问题必须首先抓住这个要害。各地区、各工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遵循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宗旨,努力增加优质、名牌等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不断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要严格限制滞销产品生产,坚决淘汰不合格产品,没有销路产品即应停产和转产。所有企业生产的劣质、滞销产品,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搭售给其它单位和个人。
二、要把住商业关。一些劣质、滞销产品之所以能进入流通领域并搭售给消费者,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商业部门盲目进货。各级商业部门和企业,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市场预测,通过提供信息和及时收购、销售等手段积极支持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对工业部门强行搭售的滞销产品要坚决抵制。无论国营、集体、个体商业企业,对因盲目进货、接受搭售而购进的滞销产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搭售给零售企业和消费者。
三、要抓紧拟订具体解决办法。对如何按市场需要安排好生产,紧缺商品怎样合理供应,滞销商品如何妥善处理,对违反规定搞商品搭售的单位和个人怎么处罚等,要作出具体规定。此事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商业部商有关部门办理,并发文执行。
四、要切实抓好检查监督工作。各级工业、商业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并制止商品搭售现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搞好监督。要提倡和接受广大消费者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严肃、及时地进行处理。
-
国务院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134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339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345人看过
-
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期货交易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32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315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关于预售商品房买卖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1-02-2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
-
XX院关于解决农民进城经商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所谓“转粮”就是转移粮油关系,当时粮食和食油均要凭票供应,如果转了“粮油”关系。因后来全部取消了计划供应制,所以自理口粮目前实质上就是非农户口自理口粮是80年代中期,国务院为解决进城经商农民的实际困难,采取的一种“转人不转粮”的临时性户口政策,便要每月按计划价(比市场价要低百分二十至三十)供应一定数量的粮食和食油
-
商品房预售认购书的相关法律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5认购书签订时如同时约定一定金额的定金,则相当于定金协议,双方的约定将作为将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依据。如交的是意向金等,则仅为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意向,并不具有定金协议的效力,可以随时解除。
-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08商品房质量问题: 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购房者应先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解释”第十二条)
-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问题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